破除行政垄断需进一步完善财税制度
2014-12-26    作者:尹振茂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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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将是中国市场经济迈向2.0版的重要一年乃至关键的年份。国家的反垄断工作将从重点整治价格垄断转向首先破除行政垄断,从而真正为市场经济立宪。

  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彭森数次在不同的公开场合称,下一步即明年工作的着力点,要从政府自身改革的开场戏转到市场体系、市场秩序、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也就是要把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作为新一轮改革的重头戏。为此,要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打破各种形式的市场分割和地区分割,重点应该清理整顿一下地方的各类保护主义的措施,特别是那种优惠的财税政策。

  不仅仅是彭森,现任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今年也数次在不同场合表示,破除行政垄断是该局2015年的首要任务。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来看,其最大亮点是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就要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彭森的上述言论可谓深刻理解和领会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

  目前,中国经济中的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块块垄断,即横向区域内的地方保护主义,其主要表现就是各地政府出台种种措施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从而将本应统一的全国市场分割为一个个狭小的地方市场,这就是所谓的“诸侯经济”。

  因此,要想真正根治行政垄断,就必须破除地区壁垒;而要破除地区壁垒,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这是因为,从制度上看,财税体制和行政管理制度是造成地区壁垒的重要原因。

  在财政管理体制上,我国在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税种、稳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税制度,其后又于1994年实施分税制。不可否认,地方财政包干制度和分税制对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但是,此种财税制度也为各地政府的经济利益冲突奠定了制度基础,成为地区垄断的根源。各地在积极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其地方利益和经济上的各自为政也得到不同程度的强化。为了本地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往往从本地利益出发,一方面制定和采取各种地方法规和措施,帮助本地区的重点扶持商品和企业向外开拓市场;另一方面,运用各种行政手段,对本地区没有竞争力或竞争力比较差的商品和企业进行保护,特别是保护它们在本地的市场份额。

  而在行政管理制度上,尽管目前也许有所弱化,但长期以来,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考核的最重要的指标还是地方经济发展,这就为地方政府的行政保护提供了充足的动力。

  所以,破除行政垄断尤其是地区保护主义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的财税制度,具体而言,需要在目前实行的分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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