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信息须经得起推敲
2014-12-24    作者:文峰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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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昨日发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汇总结果公报: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还本付息支出占当年车辆通行费收入的86.2%。其中,偿还债务利息1707亿元,偿还债务本金1440亿元,分别占还本付息支出的54.2%和45.8%。相当于每收取10元的通行费,有8.62元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其中4.67元偿还利息,3.95元偿还本金),1.07元用于公路养护,0.59元用于税费支出,1.25元用于运营管理,其他支出0.29元。整体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82元。

  从民众的直观感受来看,收费公路就像“印钞机”,可谓财源滚滚;而从交通部此次给出的数据来看,它却让有关单位揭不开锅,举债度日。无疑,这两种形象存在极大反差。尽管交通部落实信息公开是进步之举,但若细剖这些数据,似乎总有一种“难以置信”的倾向流淌在人们的思维里。

  首先,这组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民众不得而知。如果放在全国层面去看,公路收费的总量与公路修建维护的支出相比,确实可能会存在一定差距。因为,除了已经建成的道路需要还本付息,这些年中西部地区的路网建设比较密集,投入确实比较大之外,还有很多道路尚未进入营收阶段。但这是一种宏观算法,因为在现实中,各地区的道路收入状况不一样,国家财政投入也不一样,宏观算法会掩盖很多问题,它并不科学。

  其次,从整体来看,本次道路收费的各种支出信息只有一个总数据,而没有明细。比如,用于银行还贷的数额巨大,那就有必要公布相关详细的还贷信息。如果单纯抛给民众一个计算结果,那么数据就难以让人信服。因为结合之前审计部门披露的部分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超编严重、福利畸高现象,民众会质疑,既然存在亏本,那为何还有人往里钻?

  再退一步讲,假设此次公布的各种数据属实,没有任何一点水分,但公路既然是一种公共品,那么“收费还贷”的模式就应该尽早结束。因为它将建路成本推给了本就承担着沉重汽车税负的车主,这样会形成对车主们的重复征税收费。

  不可否认,收费公路政策的实施,确实打破了公路建设单纯依靠财政投资的机制束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但是“收费还贷”模式不能一成不变,它应该顺时调整。按照数据显示,当下大多数收费款进了银行的口袋。这看起来也貌似是一个市场问题。可市场经济讲究经济效益,既然有关部门明知贷款模式已经成为路桥事业发展的掣肘,那为何这个模式还在启用?从现实来看,公路收费是行政式的,它的收入额很平稳,这对于银行的贷款来说也就没什么风险。路桥公司和银行之间是否存在什么隐秘合作,对此,民众难免会浮想联翩。

  笔者以为,在现阶段,我国完全可以更多地以特殊债券的模式去取代银行贷款的模式。这样一来,既有利于让收费回归车主,也能够让道路资金有序运转。

  目前,全国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费。而每一次节假日实行免费之后,路桥公司总会急吼吼地说自己亏了多少钱,还总给民众算账。其实,账到底应该怎么算,应该交给审计部门去做,这样不仅更科学,而且更经得起民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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