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频频沦为“唐僧肉”
2014-12-04    作者:冯海宁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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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长江中下游部分地区岸线资源乱占乱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等情况随处可见。一段时期以来,长江沿线一些港口企业和项目业主跑马“圈地”“圈水”建码头,部分地方通过“卖岸线”引项目、求发展,把岸线资源当作“唐僧肉”。

  岸线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更是一种公共资源。然而,包括长江在内的很多江海河流的岸线资源,长期以来被一些权力和资本之手肆意分割,有的变成了商业码头,有的变成了房地产项目,有的变成了权力部门的培训基地……在乱占乱用的过程中,岸线资源的公共属性不断褪色。

  公共资源不是不可以开发利用,但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多种问题,比如说,过度开发、乱开发乱利用,尤其是没有体现出公共资源的属性。笔者以为,公共资源开发利用至少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合理开发;二是有偿利用;三是开发利用要让公众参与决策。这样才能确保公共属性。

  所谓合理开发,就是要把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事项全部纳入法治轨道,根据制度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利用。根据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港口法》规定,港口岸线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但是,《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直到2012年才出台实施,这就给了某些人乱占乱用岸线资源的机会。

  除了制度滞后,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还缺少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每一条岸线资源不仅涉及很多省市区,而且在各地还涉及海事、港航、交通、水利、国土、航道、环保等多个部门,这必然增加了统一规划和管理的难度。但如果进行“顶层规划”,并理顺体制机制,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也不会是一锅“粥”。

  所谓有偿利用,就是除公共码头等公共场所之外的岸线资源,在进行商业开发利用前,开发者必须根据岸线资源的价值,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样可以壮大公共财政保障公共支出。但实际情况是,有的地方制定了岸线有偿使用制度,有的地方还没有。即使有的地方实行有偿使用,但交易过程却不公开透明。

  毫无疑问,包括岸线资源在内的公共资源,关乎公众利益,应该在制定制度、制订规划、有偿使用交易等环节中,让公众参与其中,建言献策或者进行监督。遗憾的是,公众没有机会参与相关工作。而今天出现的岸线资源乱占乱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等乱象,根源之一就在于缺乏公众参与。

  因而,首先要摸底调查清楚究竟有多少岸线资源沦为“唐僧肉”。媒体只列举了长江中下游部分地区岸线资源乱占乱用的例子,实际上,有江海河流的地方大多存在类似问题。只有在摸底基础上才能有效监管。其次是完善相关制度。鉴于地方制度呈现“碎片化”,应统一立法。另外,应统一规划,理顺监管体制。

  显然,岸线资源种种乱象,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利益,一些地方政府滥卖长江岸线资源,似乎在为地方财政做贡献,但由于缺少统一规划和公平交易,客观地说是在贱卖公共资源。所以,必须早日、系统治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乱象。

  当然,岸线资源仅仅是诸多公共资源的一种,到底还有哪些公共资源像岸线资源一样沦为权力与资本的“唐僧肉”,不仅值得媒体去发现和调查,也需要国家有关方面拓宽监管监督视野。总之,任何一种公共资源都不能随便成为少数人的私利,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在阳光下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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