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事件”凸显契约精神缺失
2014-11-27    作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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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振冬

  “没有契约精神”,这个评价对于绿城和融创合并案来说分量不轻。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保证,是市场经济秩序得以良好建立的基础,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都有义务去维护。

  融创和绿城的高调合并和惨烈分手,看起来有点像小朋友的“过家家”游戏。大佬宋卫平、寿柏年和孙宏斌相互交好,就可以用一纸“婚书”把绿城交托他人,可蜜月期还没过宋老板就开始“悔婚”。“没有契约精神,国内的公司治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论者如此评价。
  在融创看来,交付63亿港币收购款,并在7月份接手绿城实际管理后,这次收购的实质性交易已经完成。但在宋卫平一方看来,股权并未交割,香港联交所也未批准,买卖协议并未生效。更甚,宋总一方话里话外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批判融创践踏了绿城品质第一的原则,甚至用地方政府和绿城业主的名义为“悔婚”行为做背书。
  道德层面的孰是孰非不足为外人道,而且商业行为也绝非道德因素驱使。无论是双方当初的“甜蜜”合作,还是现在“你死我亡”的控制权之争,双方的行为都只能用商业利益驱动来解释。
  “没有契约精神”,这个评价对于绿城和融创合并案来说分量不轻。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保证,是市场经济秩序得以良好建立的基础,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都有义务去维护。
  而融绿这场规模63亿港币的年度合并,一开始就像是大佬们的义气用事,而非严谨的商业行为。
  “我发现把绿城卖给了一个不应该卖的人”,宋卫平有言。当初把绿城交托孙宏斌时,宋总大有找到了中意的接班人的感觉,可仅仅数月之后又认为所托非人,受托人破坏了绿城一贯的原则和操守。心忧天下的宋总是否该反思一下,在双方的谈判和签约之时,是否应该对接班人有足够的考察?是否应该有相应的条款要求孙宏斌坚守绿城的准则?当您一心想退出房地产业时,是否对接班人提出了要求?又如何在合约中体现这些要求,以保护绿城、保护员工、保护客户?孙宏斌在微博里的留言也颇为感人。可屡经风霜而不倒的孙总,如果想顺顺利利合并绿城,在谈判之中为何又没有设置起码的保护呢?
  看融创中国的股价,5月21日创下了3.44港币的最低点,在5月22日宣布收购绿城之后股价一路走高。绿城中国5月22日的股价收于7.69港币,其后也摸高到10港币的阶段高点,但在闹出“悔婚”一幕之后,现在的股价又一朝回到7.89港币。
  现在看来,不论最终是和平分手还是对簿公堂,大佬之间的游戏都会以利益交换终结。在这场合合分分的闹剧中,宋卫平没有输,因为虽然要赔钱给孙宏斌,可房地产的政策面、资金面又好了,这时候拿回绿城绝对不会亏本。孙宏斌也没有输,一场合并的游戏,公司股价大涨,宋老板还要赔一笔分手费。可是,宋卫平也没有赢,即便重新夺回绿城,但他违背了契约精神,破坏了游戏规则,失信于人自然会被市场抛弃。孙宏斌更谈不上赢了,毕竟一场大胆而且富有远见的商业并购就此夭折。
  而且,大股东的控制权之争,对于绿城自身和绿城员工而言,损害不言自喻。对于看好融绿合并的小股东,如果高位买了绿城股票,这个损失更是实实在在。但是,这笔账又该找谁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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