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公开还是取消?
2014-11-26    作者:草重(北京 学者)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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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关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消息频频见诸媒体。据称改革方案将于明年1月起实施,除央企负责人薪酬调整外,国家将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将向社会公开。有媒体评论认为,公众不仅关注央企负责人的薪酬,也关注他们的职务消费,应尽快建立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信息公开制度。

  “职务消费”原是对企业负责人履职保障和履职支出的习惯性统称,但近年来,“职务消费”给人们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有人甚至将它直接和贪污腐化联系起来。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国企负责人以职务消费的名义,大搞特权消费,大肆损公肥私,如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日均挥霍公款三四万元,国电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出席公司会议住6万元/天的特大套房;二是国企长期缺少对职务消费的明确界定和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使得一些国企负责人进行“职务消费”无所限制和忌惮。公开央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信息,显然比公开其薪酬信息更难。

  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同时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前者针对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后者针对央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正是后面这个《意见》,明确取消了“职务消费”的提法,同时规定了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种类。这是不是“拆东墙补西墙”、“按下葫芦浮起瓢”呢?如果只是用“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这两个项目,取代了“职务消费”的提法,央企负责人享有的各种待遇和消费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那改革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从《意见》可知,现在取消的央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与规定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是两回事。以往,“职务消费”就是一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所谓“吃喝玩乐全报销”,就是极言“职务消费”几乎没有限制。现在,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项目、种类、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超出规定的待遇和消费均属违规,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犯罪。比如,履职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其中培训主要指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央企负责人如果在职攻读学位或参加MBA和EMBA课程,以前大多可以按“职务消费”报销全部费用,现在则必须由央企负责人自己承担。

  规定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项目、种类、标准是第一步,接下来更要紧的是不折不扣执行这些规定,防止规定在执行中变形走样。为此,亟须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和强化外部监督,推动全面、严格执行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规定。要以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严格监管为主导,以企业相关主体特别是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权力为主线,并将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信息在企业内部和向社会公开,以充分保障和吸纳专业机构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形成强有力的硬约束,从源头上遏制其恶性膨胀和泛滥失控。

  对于央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现在不是要不要公开、如何公开的问题,而是必须全面取消的问题。要公开的不是央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而是他们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明细账,两者不只是在概念上截然不同,在实际内容上也须有根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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