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的消费狂欢不能少了监管
2014-11-13    作者:张海英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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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刚刚落幕。在各家电商企业交易额创下新纪录的同时,记者发现,“价格先涨后降”“货源不足难抢”“预付订金不退”等问题引发大家集中吐槽。(《新京报》11月12日)

  交易总额571亿元,这是阿里巴巴今年“双十一”交出的成绩单,远远超过去年的362亿元。另外,京东商城的订单量是去年同期的2.2倍,全天下单交易额是去年的两倍以上。这是今年“双十一”电商狂欢的一个缩影。但另一种声音也随即出现,比如,交易额有多少“水分”,消费者投诉了多少问题等。

  按理说,今年“双十一”投诉量应该少于往年,因为国家质检、工商等部门都提前以约谈等方式给电商打了“预防针”,电商也按要求进行过整改。然而,从记者发现的多个问题来看,一些电商仍没有落实监管部门的要求。笔者以为,对于顶风作案的电商,相关监管部门该出重拳了。

  在“双十一”之前,各地监管部门约谈电商时就明确禁止“先涨后降”。但是,某电商的多款商品在节前提高了“原价”,一款60多元的围巾涨到了900多元再降到119元——这是“先涨后降”的一个缩影。这款围巾节前涨价幅度之虚高让人吃惊,“双十一”当天降价后仍有暴利。

  我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显然,部分电商涉嫌违法。而根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应该对“先涨后降”的电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现在的问题是,有关部门是否在“双十一”以“神秘买家”等方式进行明查暗访,是否掌握电商的违法证据,是否愿意对违法电商依法惩罚?

  据悉,之前涉及电子商务的案件存在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消费者维权时常因为取证难而“卡壳”。今年“双十一”出现的“成交记录不显示价格”似乎也影响到消费者取证,或者给监管部门调查取证造成麻烦。

  但从江苏无锡市工商局网监分局的做法来看,应该不存在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因为该部门运用取证软件对无锡所有网络交易重点平台数据进行证据保全;并针对消费者重点关注商品和部分商家促销商品,在“双十一”前两周开始就每天对商品价格进行证据固定,利用证据固定结果同“双十一”期间商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比对,就可以获得价格违法证据。但是不是各地监管部门都能如此监管呢?

  尽管“双十一”的问题现在还没有完全暴露出来,很多网购商品还在快递的路上,有的商品消费者还没有仔细查看,但在笔者看来,各地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一方面应该尽快公布已经收到的投诉情况,另一方面应针对已经掌握的投诉问题和主动发现的问题,及时、逐一进行依法查处。

  总之,电商狂欢落幕了,监管者该“动真格”了。否则,今年“双十一”被大家吐槽的问题在今后还会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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