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退市的临门一脚为何又缩了回去
2014-11-13    作者:黄湘源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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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联讯该退不退,合理的解释只有一条,那就是退市制度法不到位。这充分反映了在退市制度真正实现法治化之前,违法公司强制退市一时恐还难以改变说易行难的格局。

  海联讯去年3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4月承诺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7月19日由4名控股股东出资2亿元设立了专项补偿基金。截至9月15日,已如期完成对9823名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95.7%的适格投资者的和解赔付,补偿金额8882.77万,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8.81%。并承诺未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自9月20日至11月20日止,可联系海联讯后续补偿工作组,在提交符合经公证处公证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经公证处公证由适格投资者签署的《和解承诺函》后,获得与专项补偿基金补偿方案等量的补偿金额。现在看来,蹊跷的不仅是海联讯4位控股股东急于主动赔偿的醉翁之意,更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以人治代替法治的退市之道。倘若所有的欺诈上市都像海联讯这样以十赔九不足的所谓主动赔偿来换道义上的该退则退,那么,所谓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的有关规定即使在文字上似乎比以往有所进步,实际意义何在?

  海联讯于2011年11月发行上市,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210.12万元。而用于补偿虚假信息披露受害投资者的金额不过8882.77万,再加上这次证监会罚款822万,总计9704.77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总额的24.82%。即使像有的统计一样将证监会对该公司的处罚和该次造假事件具体责任人的处罚叠加在一起计算,罚款合计不过占欺诈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6%,加上补偿给受害投资者的金额,占欺诈所得的比例约28.71%,还不足三分之一。也就是说,海联讯不管是什么主动补偿还是顶格处罚,充其量总体上也仍还没有改变“吃小亏占大便宜”的既得利益基本格局。倘若可以离开了这一基本统计去谈什么认定欺诈信息披露受害者的几个所谓“适格”时点,以及获得专项补偿的什么所谓“适格”投资者比例或赔偿比例,还有什么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公平和正义可言呢?

  经证监会查实,海联讯为达到上市目的,骗取发行核准,IPO申请文件中文件违规虚构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其中,2010年,2011年上半年,虚构四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虚增营业收入1246万,1135万,致其IPO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虚假。海联讯发行上市后,虚构应收账款来掩盖IPO阶段虚构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的行为确凿无疑。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应强烈的两类违法行为,证监会刚刚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上述两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应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之后,交易所要在一年内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对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公司,如能在规定时限内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妥善安排,其股票可恢复上市交易。但对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其股票应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

  据消息,证监会拟对海联讯相关负责处以金额不等罚款并给予警告,对控股股东章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203万元罚款;对董事兼总经理邢文飚、财务总监兼董秘杨德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三位主要责任人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而公司得以暂免退市。这显然很难用既往不咎或新老划断来解释。在笔者看来,海联讯该退不退,没有别的原因,合理的解释只有一条,那就是退市制度法不到位。包括即将在11月16日生效的新退市制度,都是在《证券法》还没有修法到位的条件下由行政力量主导的产物,无论怎样都难以避免权大于法、言大于法、情大于法的尴尬。退市制度以往的多次改革,无不说明了这个问题。对此,海联讯的该退而不退不过是新形势下退市难的又一个说明。

  我国市场收购、回购等并购重组制度尚不完善,缺乏余股强制挤出、杠杆收购工具等配套制度,行政管制色彩依然较重,不仅主动退市的制度与社会成本总体偏高,强制退市更成了想啃而不容易啃得动的硬骨头。一方面,连续亏损三年“红线”被保留,为行将被暂停上市的公司提供了像以往那样借“壳”重组或业绩重整的机会,另一方面,像海联讯及万福生科这样赶在强制退市新规行将生效前所设立的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补偿基金,其要义与其说是在于主动补偿受损失的投资者,还不如说是硬闯一条以十赔九不足的赔偿换取不退市的新路子。在这方面,不能不说,《证券法》修法未定或给形形色色的该退不退提供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变通机会。假如海联讯的这条路子在新版退市规则生效之后还有可能走得通,则一定与现行《证券法》有关退市的规定与新退市规则的不协调不配套有关系;而《证券法》修法的到位不到位,则势必关系到强制退市能不能说得到做得到的大问题。这是个本不该成为问题然而却正成为问题,而且将来还有可能继续成为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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