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需让利于民
2014-11-13    作者:张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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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近日表示,直接税比重提高是发展的趋势,但这个过程很漫长。1994年我国间接税占比为75%,20年后的今天这个比重下降到60%左右,流转税每年减少0.75个百分点。个税现在占比为6%至7%,到2020年占比要达到15%都很难,即个税仍然是一个比重不大的税种。
  而6日财政部公布三季度税收分析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个税同比增长12.4%,相较全部税收7.4%的速度要高。财政部对此解释为,由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使得工资薪金及劳动报酬所得税增长。得益于个税较高的增速,今年前三季度个税占全部税收比重为6.3%,相比去年同期提高了0.3%。
  个人所得税法从1980年颁布通过至今,共经历6次修订。其中,最近三次调整中,提高免征额都是核心内容。2011年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使得个税纳税人群从8400万减至2400万,工薪纳税人群从28%下降到8%。
  但是百姓对当前的个税征收仍不满意,继续提高个税免征额成为普遍预期。很多民众认为,随着生活成本不断提高,3500元的免征标准既不利于中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的提高,更无法让个税征收真正起到二次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同时,中低收入者是承担个税的主要对象,真正高收入群体却可以合理避税。我国个税采用分类征收的办法,收入被分为工薪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种类。工薪所得由单位代扣代缴,相较其他收入征收率较高,逃税可能性低;而很多高收入人员不依靠工薪所得,往往能逃脱个税的征管,因此有人称个税已经演变为“工薪税”。
  此外,个税征收“一刀切”的方式欠妥。一方面,个税未充分考虑家庭负担因素,有些人收入虽然相对较高,但是家庭负担偏重,要养好几个人,政府应该适当减免。还有人建议将交通费、房租、房贷按揭也计入扣除额度。另一方面,个税开征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的变化情况。
  笔者认为,未来个税改革不仅要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还应该让利于民,只有民众富了,消费潜力才能真正释放出来。
  其一,提高个税起征点,更多的藏富于民。有专家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收入5000元。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是由中低收入群体来承担,发达国家的个税更多是由高收入者来承担。
  其二,加强个税其他领域征管力度,扭转个税“逆向调节”的现象。除了工薪所得,我国的税务部门在稿酬所得、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往往征管不力。应适当下放权力,让地方政府去加强这方面的征管力度。
  其三,个税征收应该按家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化而征收。如果把不同家庭、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物价变化都考虑进个税征收体系中来,达到“减税为薪”的目标,政府应进一步让利于民,这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还关系到内需能否真正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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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阅读:
· 个税改革应着眼整体设计 提高个税免征额是趋势
· 个税改革应着眼于大局
· 个税改革不能只瞄准“个人”
· 应肯定个税改革带来的减税效应
· 内地个税改革第一步可以港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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