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必须适应三种“新常态”
2014-11-05    作者:陈庆贵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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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日报报道,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取消“最低消费”第一天,效果如何?11月1日,记者在沈阳、重庆等地进行了走访调查。多地餐饮业最低消费现象仍存在,收费换汤不换药。 
  相关违法企业会否受到处罚,既然《人民日报》曝了光,答案不言而喻。笔者的问题是,曝光处罚皆非目的,藉此促使餐饮业者清醒,研判形势,理性转型发展才是人间正道。现下,对饮业者而言,是拭目掏耳适应三种“新常态”的时候了。
  “新常态”之首,当属反腐“新常态”。举世周知,中共中央打响整风、反腐两大战役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近日也强调:“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可见,中国反腐治奢成为新常态,将不以餐饮业者意志为转移。如果说,过去不少餐饮业者得益于以公款吃喝为标志的腐败消费,做大了经营泡沫,导致行业虚假繁荣,现如今只能说,这样“得来全不费功夫”的“好日子”过到头了,餐饮业发腐败横财的“好日子”将一去不返。面对反腐“新常态”,经营者应彻底打消“避风”念头,老老实实地谋划转型发展。
  其次是法治“新常态”。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最大看点之一,乃是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备受关注的全会《决定》,被普遍认为是中共打造的依法治国“升级版”方案,它为未来五到十年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了新蓝图。换句话说,《决定》也为各行各业开行法治“高铁”升级了“钢轨”。包括《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在内,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法律构成的法律体系,将不会重演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尴尬。由是,餐饮业者应当打消“狼来了”的幻觉,摒弃既往屡试不爽的侥幸惯性,检点经营行为,规规矩矩地适应法治“新常态”。
  再者,适应经营“新常态”。自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出台以来,高端餐饮迈入漫长“寒冬”。商务部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餐饮收入实现23448亿元,同比增长13.6%,比上一年下滑3.3个百分点。这是除2003年受“非典”影响外,1991年以来的最低值。中国饭店协会对2013年全年餐饮市场分析显示,2013年,中国餐饮市场呈现高端餐饮低迷、大众餐饮势头强劲两极化表现。反腐、法治新常态,决定经营“新常态”,餐饮经营者应当如是自觉认知。
  其实,“新常态”对餐饮业同样也是新机遇。受高层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影响,以往高端餐饮消费环境不复存在,但餐饮业回归理性消费本质,节约消费理念深入人心,餐饮业理应以变应变抢抓机遇。如果说,“大鱼吃小鱼”是市场竞争“老常态”,“小鱼吃大鱼”或许就是市场竞争“新常态”。“三十六计,走为上策。”可喜的是,面对门庭冷落车马稀、经营业绩节节低的窘境,众多高端餐饮企业正在放下身段,走上亲民路线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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