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多难?
2014-10-17    作者:罗放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证监会上市部近日发布了《我国上市公司2013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在A股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光大证券、*ST超日、*ST锐电等25家上市公司被点名,登上了A股内控“黑名单”。
  但这份“黑名单”只是研究性质的报告,并无法律约束力。实际上,当前适用的《证券法》所规定的处罚力度也偏弱,对上市公司难以构成有效的威慑。 
  企业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运营规范、保障股东利益的重要指标。报告显示,2013年,共有231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中沪市781家,深市1531家。
  相比于2012年仅3家上市公司被点名内控报告无效,此次公布的报告中共有25家上市公司登上了内控“黑名单”
  名列“黑名单”上市公司多数在2013年爆出了严重的内控缺陷。比如,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其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尚未尘埃落定;*ST超日则连连亏损,面临退市风险,“11超日债”开启国内债市违约先河;上海家化则卷入了信息披露违规案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无效内控频发的背后,是一系列吞噬股民利益的“怪象”:丢失巨款、违规挪用资金、隐瞒亏损交易,而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仍然缺位。
  无效内控频发,其背后反映的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缺失。大股东频频违规却缺乏有效的监督,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
  根据最新修订的《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说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新中基6年累计虚增利润2.2亿元,所受到的处罚不过是“罚款40万元”。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都有明确的指引,但是很多上市公司并没有严格执行。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内部人”会有意绕开相应的规定,对于监管要求的执行并不严格。独立董事本应当在上市公司内控方面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但是A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却多流于形式,本应为中小投资者代言的这一职位多年来饱受诟病。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多难?监管真正到位就应该不难。如果一方面加强公司治理,另一方面实施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增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特别是建立“黑名单”“信用库”制度,使上市公司自尝违法违规的“苦果”,这个市场才有希望更理性更健康地发展。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交投趋于活跃 中小投资者乐观A股
· 独董切实发挥职业精神 乃中小投资者福音
· “卖者有责”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前提
· 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须进一步完善
· 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将产生深远影响
 
频道精选:
· 【思想】仅有贫困县退出机制是不够的 2013-06-14
· 【读书】先改变自己 后改变世界 2014-10-17
· 【财智】6124点七周年:小盘股称雄大盘股隐退 2014-10-16
· 【深度】10年10道禁令难挡高尔夫球场疯狂生长 2014-10-17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