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管薪酬应权责利统一
2014-09-15    作者:谭浩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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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浩俊

  近日,有国外媒体发表文章称,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去年年薪200万元人民币,摩根大通董事长戴蒙去年总报酬为2千万美元,姜建清的年薪跟戴蒙比相差甚远。而工商银行的利润却是摩根大通的两倍,姜建清不但没受到奖赏,他的薪水还很快将被下调。
  可以看出,这家媒体有点为姜建清打抱不平的感觉,也似乎是对中国政府决定控制央企和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年薪的一种反应。而且还有媒体认为,如果真的实行这样的管理,将有可能导致中国银行业出现人才大量流失的现象。
  事实上,多数银行高管心里十分清楚,他们的所谓“低”收入,只是与国外银行相比,而与中国其他企业相比,已经不知高到哪里去了。而且,中国的银行还不需要面临破产的风险。尤其是国有银行,是否符合担任银行高管的条件,也不是市场说了算,而是政府说了算,由政府直接任命。于是,经营好坏,也就与高管们没有太大的关系。搞不下去了,经营不过别人了,还可以一纸文件将其派到其他银行工作,甚至出任政府高级官员。
  同时也要看到,国外的银行,哪家可以有中国的银行这样具有极大的国家财富支配权的,如职务消费、各种福利等,且在经营过程中利用各种不规范行为获取利润。特别对实体企业和中小企业,收取的各种不规范费用,已经让绝大多数企业无力承受,也让地下金融有了发展空间。如此状态下获得的经营业绩,很难与高管薪酬挂钩。如果用高额薪酬激励银行高管冲业绩,那中国的实体企业和中小企业恐将承受更高的融资成本。
  除此之外,这些年来,银行出现了那么多不良贷款,特别是向产能过剩行业大量发放贷款、向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过度贷款。所有这一切,都是极大的风险隐患点。但是,对银行的高管们来说,基本是不挂钩的。在后任身上出现的风险,后任不认账,前任也不追究。相反,已经拿到手的高额薪酬,也没有人去追索。那么,还有谁对银行风险负责呢?没有风险意识,又怎么可能将银行经营好呢?
  这也意味着,对银行高管来说,薪酬高低已不是什么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行为是否规范,薪酬拿得是否符合实际,权利与责任如何对等。要知道,国外的银行,一旦经营出现重大问题,不仅高管会受到严厉处罚,银行也可能会出现破产。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美国已有相当数量的银行破产或实行破产保护了。但是,中国的银行有哪家破产了呢?没有破产制度,银行高管又怎么可能有风险意识呢?
  中国银行业的高管们,不仅与国外银行的高管薪酬相差很大,在经营理念、经营思维、经营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也与国外银行的高管们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两者结合起来,也就不存在公平不公平、公正不公正的问题了。如果银行业的高管们真的想拿高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国外银行的先进理念和思路学到手,将规范经营的意识学到手。在此基础上,再提是否应当拿高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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