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理应由投资者承担
2014-09-10    作者:周科竞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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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创业板公司宝德股份、万福生科、天龙光电或因连续三年亏损,在未经ST就可能直接暂停上市,上述公司已经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本栏认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时已经签订了风险揭示书,这充分表明创业板本身就有ST的含义,其风险也自然应由投资者承担。

  据了解,创业板和主板不同,不管是造假上市,还是连续两年亏损,或者是资不抵债,都不会被冠以ST的前缀,因为创业板根本就没有ST制度。为什么创业板没有ST制度?是没有技术条件,还是创业板公司的业绩不可能变差,或者是设计创业板的时候工作人员忘了设计ST制度?恐怕都不是。根据管理层的意思,投资者想要买入创业板股票,需要单独签订《创业板股票风险揭示书》,此举意味着创业板公司自从上市的那一天起,就携带着高风险的原始基因,即创业板公司全体都是ST股票。

  如果从历史沿袭看,在中国A股设立之初,股票交易制度非常不完善,投资者只知道股价下跌会引发自己亏损,早期的股市还有整体关门的可能,但谁也没跟投资者说,持有股票没准哪天就不上市了。于是才有了投资者的名言:“股价跌多少都是浮亏,只要我不卖,就没有真的亏钱,它早晚有一天得涨回来。”

  管理层为了告诉投资者股票是有可能退市的,于是才有了ST的风险警示制度,这也可以说是A股市场的怪胎,具有A股特色。成熟的股市,投资者知道只要是股票,就有退市或者公司破产的风险。

  创业板属于新的市场,管理层希望创业板能够与国际接轨,能够让投资者知道股票是有退市风险的,于是有了风险揭示书,也废除了ST制度。

  不仅仅创业板股票的投资风险需要由投资者承担,所有股票的风险也都应该由投资者承担。本栏建议,管理层应该组织投资者重新签订整个股票的风险揭示书,然后彻底废除ST制度,让投资者明白,不管是茅台还是中国石化,只要它们是股票,就有退市的风险。

  当然,这里说的,指的是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达到了交易所的暂停上市标准,风险应该由投资者承担。但像万福生科这样的造假上市给投资者带来的财产损失,则不应该由投资者承担。与此同时,连续三年亏损是否应该暂停上市,也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假如2013年航运业务没有复苏,中国远洋没有变卖大量资产扭亏,是不是真的应该让中国远洋退市?这两点本文不做讨论。只想说在现行的退市制度下,全部股票的退市风险理应由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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