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阿里巴巴们不再流失
2014-09-10    作者:皮海洲(财经评论员)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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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9月8日,阿里巴巴在美国开启了历时两周、跨越多个城市的IPO路演活动。而首场路演的盛况甚至让很多久经沙场的基金经理都“惊呆”:近千人涌入会场,电梯口排起长龙。阿里巴巴的新股发行成了美国投资者争抢的一道盛宴。

  而在大洋彼岸,中国投资者对阿里巴巴的发行却只能“望洋兴叹”。一些投资者及业内人士难免感慨万千:为什么像阿里巴巴这样一些优质公司都流失到海外去了?为什么中国股市就不能让阿里巴巴们“把根留住”?

  当然,要回答这些问题其实并不难。可以说这是由中国股市发展的阶段性决定的。毕竟中国股市的发展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中国股市在诸多方面的不成熟是不可避免的。比如,中国股市设立时的定位就是为国企脱贫解困服务的,能发展成如今的让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上市,这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而阿里巴巴是在海外注册的“外资公司”,显然不符合A股上市条件。

  又如中国股市目前还只能接受同股同权的企业上市,而阿里巴巴采取的是同股不同权的合伙人方案,这又使得阿里巴巴更加不适合国内上市。因此,这就注定了阿里巴巴只能流失海外,成为A股市场之痛。

  正如一句歌词所云:“昨日像那东流水,离我远去不可留”。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已成为铁的事实,作为A股市场来说,应该作进一步的反思与总结,以避免阿里巴巴们再次从国内市场流失。

  应该说,在这个问题上管理层已经拿出了一个初步的框架:即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但这个框架显然不能解决阿里巴巴们的A股上市问题。

  所以,管理层在“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的同时,还需要对相关的股市制度及法律法规予以完善。首先,要能接受阿里巴巴这种“外资”身份以及“同股不同权”方案,就必须对股市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提出更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还要有严厉的市场监管与惩处措施。要有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尤其是要建立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这是A股市场接纳“同股不同权”方案的前提。在这方面,香港股市尚存在不足,A股市场要走的路就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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