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前车之鉴
2014-08-13    作者:余丰慧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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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

  “武斗”暂告段落,“文斗”随即登场,雷士照明事件持续发酵。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从相隔千里的两场记者会上,吴长江和王冬雷就同一个问题几乎是相反的表述,其目的无非是一个“利”字和一个“权”字。令人悲哀的是,昔日的合作伙伴,今天俨然成为仇人,竟然发展到相互揭对方隐私和短处,竟然想把亲密合作之初双方私底下的君子协定公之于众。这使得笔者想起一句古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二者隔空叫阵,相互指责,各执一词,究竟真相如何?有待继续观察。何况其公司内部事情以及吴长江和王冬雷之间的“家丑”,外界难辨是非。笔者想说的是,雷士照明事件给中国企业特别是立志于创业的企业家教训实在深刻。雷士照明事件将会成为公司治理的反面案例进入教材之中。

  其实何止雷士照明呢?仅从公司发起人、创业者在公司做大以后失去控股权,最终被扫地出门者,很久前就已经发生过。事情一旦发生,社会各界哗然。法制意识、现代公司治理原则意识强烈的创业家们不得不屈服于资本的力量,最终离开自己一手创办的公司。

  无论怎样标榜客户第一、消费者第一、货币选票说了算,而不是大股东第一的观点。这是消费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而在公司内部治理上,现代企业制度的根基就是资本在公司里至高无上,资本有最终决定权,资本必须说了算。目前,阿里巴巴在上市前夕,大小股东的利益追逐是一致的,并且当前阿里巴巴发展迅速,给股东带来巨大利益,是大股东的摇钱树。在顺风顺水时期,大股东与管理者利益、权力矛盾并不突出。双方“和谐”程度较高。但是,一旦遇到尖锐利益之争时,必然升级为权力或者说控制权之争。那时,无论你是否是创始人,最终还是资本说了算。

  雷士照明与众多公司一样都是在早期发展阶段由于缺乏资本,而引资包括引进海外资本。最终使得要么创始人失去公司绝对控制权,要么埋下了创始人被资本驱逐出公司的隐患,要么演变为雷士照明今天的管理人与投资人 “武斗”的境地。

  中国许多企业特别是创业者由于缺乏资本,急于引进资本,往往抱着非法制思维引资。以为先引进资本再说,资本离不开创始人,创始人对公司知根知底,可以做手脚糊弄资本等。这种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和法制精神思维缺乏导致盲目引资,最终埋下隐患。

  当然,有些创业者是被逼无奈离开了公司,有些则是武斗、争吵等最终朋友翻脸、仇家相见,不欢而散。无论哪一种离开,最终损失的还是股东利益、公司的发展前景。从制度上来说,投资人的资本方最终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力。资本必须具备话语权,必须当家。这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从权责上说,最终承担最大经济后果的是资本。

  雷士照明等众多公司控制权之争警示国内企业特别是初始创业者,资本进入你的公司不是摆设,不仅要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且在利益受到冲击或者与管理者发生矛盾时,是要当家说话的,甚至将管理者赶出公司而不管你是否是创始人。这不是中国多年来形成的法治、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淡薄的思想所能左右的。因此,当企业规模扩张需要引资时,一定要保持自己绝对的控股权,前车之鉴不得不鉴。

  资本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是慈祥的,能够成就你的公司和事业;另一方面,它又是冷酷的,也能够将你扫地出门,甚至不认你这个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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