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反垄断调查不存在什么“排外”问题
2014-08-11    作者:闻一言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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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9日说,在中国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若触犯法律都将受到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是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查处垄断行为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六年来,接受反垄断调查的企业既有本国企业,也有外国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不存在“排外”情况。

  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执法机构近日对微软、高通、奔驰等企业进行的反垄断调查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把反垄断调查的矛头对准高通、微软、奔驰、奥迪等这些跨国企业中的“高大上”,一方面凸显出中国政府部门反垄断的勇气与决心,不管是国内企业还是跨国企业,都一视同仁地努力把“一碗水端平”,以确保中国市场在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利益问题上保持应有定律;另一方面展示出中国政府部门依法强化企业合规经营,在监督外资上破除外资“超国民”待遇,努力实行法治化管理。

  面对中国反垄断调查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式各样的声音甚嚣尘上,有人把中国反垄断的治理看成是打压在华的跨国公司,是迫使洋品牌降价。在一些人眼里,典型的垄断是银行、三桶油和几大电信运营商等,执法部门不查这些国内企业,却去收拾跨国企业中的高通、微软、奔驰,此举难脱“选择性执法”之嫌。应当看到,国际上反垄断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原则上,与美国、欧盟等的同类法律并无不同。中国《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地位”。对一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而言,只有当它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就会受到中国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密切关注、深入调查甚至于处罚。事实胜于雄辩,监管部门对中国知名企业垄断的处罚也丝毫不手软,茅台、五粮液作为两个民族品牌也受到过反垄断的处罚,在奶粉案、汽车案中被调查和被处罚的中国企业也不在少数。

  应当看到,中国市场仍然是一个正在发育之中的市场,许多市场规则正在构建之中,还不够完善与成熟,于是,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长期与发达国家反垄断调查机构斗争的经验,在面对反垄断执法刚起步的中国市场时,其实施垄断行为的手法更为多样、隐蔽。它们在运作方法上往往采取“打擦边球”的方法来规避中国法律,在应对中国反垄断调查时则是在高尔夫球场上口口相传,不留书证以回应中国政府部门的调查取证。正是这种钻中国法律不健全空子的行为让这些跨国企业一次又一次逃避了反垄断调查,而随着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成长,这些更具技巧性的垄断行为成为执法机构的打击对象,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准确无误”的出击,正中跨国企业垄断行为的软肋时,它们除了措手不及之外,只能以一种“排外”的狡辩来忽悠公众的视线和回避执法机构的调查。

  随着反垄断调查行动的步步向纵深推进,许多跨国企业受到了来自中国监管者反垄断调查的巨大压力,一些跨国企业纷纷以降低产品价格来应对反垄断调查,这种主动降价的行为本身并不能说明垄断违法行为停止了,甚至于还在持续。持续加大调查与处罚力度不能因为跨国企业的主动降价而停止。同样,也不能为市场上出现的某种匪夷所思的“排外”说所左右,而应当旗帜鲜明地对垄断行为一查到底,不管是跨国大企业,还是涉及面广量大的产品,唯此,中国反垄断才能维护市场有效竞争,保持市场环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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