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定向调控需更加注重实效
2014-08-11    作者:王勇(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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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济南召开的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座谈会提出,下半年央行将在保持货币政策基本取向稳定的同时,贯彻好定向调控要求,精准发力。在央行最新发布的《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也对上半年采取的定向降准的调控方式进行了客观的评价,称定向降准主要发挥了信号和结构引导作用,通过建立促进信贷结构优化的正向激励来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指出若长期实施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所以,笔者认为,下一步,央行在保持货币政策基本取向稳定的同时,将会更加关注金融定向调控的实效。

  坚持稳增长不是重回高增长

  在一季度经济数据公布过后,7.4%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低于预期,让人们直呼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随之公布的4月份1.8%的CPI,让有些专家学者发出了中国面临通缩风险。加上6月中旬央行公布的5月金融机构新增外汇占款386.65亿元,较4月份的1169.21亿元降幅高达67%,以及7月上旬央行公布5月央行口径外汇占款仅增加3.61亿元,环比骤降99%,这些数据使市场认为全面降准、降息空间进一步扩大。而根据中国传统经验做法,每逢经济出现下行或存在下行压力时,人们就首先想到通过管理层适度放松银根,并且能够压低中长期利率,为经济增长提供良好的资金供应。这既表明中国金融业及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在促进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反映出市场对中国金融以及中国金融调控政策的依赖和偏爱。可问题是,今非昔比。经过30多年的高速增长,如今中国经济正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面对“新常态”,就要从昔日的GDP崇拜和速度情结中挣脱出来,不再简单以增长论英雄,坚持稳增长不是重回高增长,上速度不能留下“后遗症”。为此,未来的经济增长要一改传统的高投资、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的“四高”和低产出、低效率的“两低”的粗放型增长模式,转变为适度投资、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以及高效率的“三低一高一适度”的集约型增长模式,淡化经济增速,通过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强化经济质量和效益,追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要做到这些,根本要靠创新宏观调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要使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相互融合、相互激发,让中国能够成功跨过“中等收入陷阱”,保持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如此一来,传统的那种动不动启动刺激经济的宽松政策举措可能会失去往日的辉煌,而且边际效率递减。

  当前货币环境稳中有松

  再从存准率的特性以及我国现有的广义货币情况看,当前的货币环境整体呈现稳中有松、定向宽松局面。今年以来,特别是二季度以来,为了稳增长、调结构,促进金融更好地支持三农、小微等实体经济,货币政策整体稳健偏松,积极性货币工具运用较多。存款准备金率两次定向下调、公开市场操作在二季度转为净投放态势,银行可用资金充裕程度有所提高。具体来看,央行自4月开始在公开市场进行净投放操作,在6月份实际净投放货币达2040亿元,较5月1640亿元的规模又有了进一步放大。同时,定向数量型信贷支持增强。第二季度央行对小型商业银行、农村信贷机构、政策性银行定向以及系统重要商业银行提供了规模数千亿元的再贷款工具,用于支持“三农”、“小微”和棚户区改造等相关领域,6月份实际下放金额应也在千亿元规模,同时乘数效应也较为明显。从公布的数据显示,6月末,广义货币余额120.96万亿元,同比增长14.7%;今年上半年新增人民币各项贷款5.74万亿元。从绝对增量来看,比去年同期多增4146亿元;1-6月累计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0.57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4146亿元。另外,贷款规模政策性约束有所缓解。银监会对存贷比监管口径的调整对银行增加信贷能力有释放作用。一方面完善制度设计适应了银行负债结构的变化趋势,有利于银行更好安排信贷资源。另一方面定向调节改善了特定领域的融资供给,对银行增加相应领域的信贷支持给予了激励。

  确保定向调控的质量和效益

  既然如此,上游将定向宽松的政策释放出去后,传递到下游就是要看金融机构对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的好坏。因此,当前,需要认真总结金融定向调控经验。根据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座谈会精神,接下来的时间,央行会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定力,主动作为,加强定向调控。精准发力,加大对经济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推动落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各项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公开市场操作或仍将作为灵活调节流动性、保持银行间利率平稳适度的主要方式;再贷款、再贴现、SLO、SLF以及PSL等定向调节工具的使用频率也可以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金融定向调控重在抓好落实,确保定向调控的质量和效益。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改进民生金融服务,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金融支持工作,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对于通过两次定向降准以及通过再贷款投放的货币信贷资金增量,应严格按照定向降准的标准进行选择和把关,确保这些资金直指实体经济,打通正确用途的“最后一公里”,严防释放资金变相流入楼市等政府调控领域。条件允许的话,政策可将“续贷”合理化,甚至可以允许适当地“借新还旧”,或将符合标准的“续贷”纳入正常类贷款,彻底打消实体经济对银行抽贷、断贷的担忧。同时,加强对今年以来管理层推出的政策执行与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业务、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引导包括货币信贷资金在内的社会融资着力流向实体经济,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在今年接下来时间金融调控能够更加有效,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全年的经济增长目标任务也能够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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