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地产税立法为契机彻底清费减税
2014-07-31    作者:冯海宁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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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29日表示,该中心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正考虑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可行性,现在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个方向在制定草案。

  尽管房产税目前仍在上海、重庆继续试点,但一度传出房产税要向某些城市“扩围”,后来却没有了下文,随即相关文件和官方说法中频频出现“房地产税”,于是很多人猜测,房地产税将取代房产税。如今,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这意味着,与房屋、土地有关事项的税费有可能会合并征收。

  中国楼市一个突出问题是税多费杂。有政协官员在2010年披露的数据是,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有媒体统计,商品房从拿地开发到卖给购房者,其中涉及向各级政府缴纳的税费一共7大类37项。尽管统计范围不一样,但也说明房地产税费多如牛毛。

  房地产税费多,显然,税费计入房价成本,最后转嫁给买房人。这些税费在房价中所占的比例显然不少。所以,房价不合理与税费不合理有很大关系,地方政府高度依赖房地产也与房地产税费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过高有关。无论是让房价回归合理还是改革土地财政,必须要改革房地产税费。

  有关部门正考虑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可行性,以及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说明房地产税费改革已经在研究,正在形成法律草案。前者传递出的信息是,房地产部分税种要进行合并;而后者传递出的信息是,要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把房地产税全部纳入法制轨道。这些值得肯定。

  笔者认为,这次改革房地产税费,不能是简单合并几个税种,而是要以房地产税立法为契机,彻底解决房地产领域的税费问题。综合各种报道来看,我国房地产税费存在很多问题,除了税费多之外,还存在重复征税、流通环节税费过多而房产持有环节缺少税收调节、计税依据不合理、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等问题。

  要想让房地产税费回归合理,首先应控制房地产税费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例。有资料显示,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8%左右,而我国有的地方在70%以上。只有合理确定我国房地产税费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大致比例,才能研究解决税种、税率等问题。

  其次应彻底清费减税。最好是把名目繁多的“费”改为“税”,让其法制化、规范化,因为很多“费”的征收充满随意性,也缺少法律依据。而且要对重复征税、过高的税率、不合理收费,进行相应的合并、减税、清理等。同时,对于缺少税收调节的环节如房产持有环节,要新增加征税,以遏制投资投机。

  其三,房地产税费改革要兼顾各方利益。房地产税费主要是地方政府在征收,是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必须兼顾地方利益,否则,地方政府会成为这项改革的阻力。房地产税应该还具有调节收入、稳定房价等功能,所以必须考虑不同买房人或者房产持有人的利益。另外,也要考虑开发商的税费负担。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改革锁定六大税种之一便是房地产税,这说明房地产税将加快改革、全面改革。但考虑到地方政府对现行房地产税费高度依赖,再加上改革涉及环节较多,有关方面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加快立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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