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争议依旧
2014-07-29    作者:高攀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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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保证会有下一次危机,问题是我们能否将危机的影响降至最小,而不是像这次危机一样如此严重。”前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民主党议员巴尼·弗兰克说。
  上周三,74岁高龄的弗兰克再次回到阔别近两年的国会山,受邀出席美国金融监管法案的听证会,回到他所熟悉但早已厌倦的党派政治纷争。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拉开了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金融监管改革的序幕。
  从签署该法案的第一天起,金融监管改革就频繁遭到共和党议员和华尔街利益集团的阻挠,改革进展较为缓慢。根据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的统计,在《多德-弗兰克法》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的398项实施细则中,截至今年7月只有208项实施细则已完成终稿,约占52.3%;余下的190项细则,有127项已错过法律规定的截止日期,其中有42项还未进入制定细则的提议阶段。这意味着美国本轮金融监管改革还只完成一半的任务。
  金融监管法案本身的复杂性、监管机构人力、资金受限和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也延误了法案细则的制定进程。以严格限制银行机构开展自营交易的“沃尔克规则”为例,涉及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货币监理局、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五大监管机构,历时近四年才完成最终细则的制定,全面实施日期则被推迟到2015年7月。
  四年过去了,美国民主、共和两党对于金融监管改革仍然缺乏共识。共和党议员严厉批评《多德-弗兰克法》并不是预防金融危机的正确“药方”,不仅没有解决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难题,反而使这一问题加剧。
  民主党议员则认为,《多德-弗兰克法》推行的多项重要改革使美国金融体系更加安全,比如首次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过去几年帮助数千万消费者追回了金融危机期间遭受的损失,为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了重要权益保障。 
  客观来讲,《多德-弗兰克法》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会影响华尔街的盈利能力,但这是金融监管改革可能必须要付出的代价。在华尔街机构游说放松监管的同时,更要认识到《多德-弗兰克法》的许多关键改革仍未完成,比如有关房利美和房地美两大住房抵押贷款巨头的住房融资市场改革仍然步履维艰,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改革刚刚起步,衍生品市场监管改革也有待加强,美国本轮金融监管改革远未到画句号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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