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千万不能搞成“关门打狗”
2014-07-28    作者:李斌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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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四论土地管理权完全下放地方政府》刚刚写完,就从我的农民舅舅那里得到消息,说县政府要求农民将苹果园流转给大户,每亩每年流转费750元。如果农民同意,凑足流转的土地数量,则本县可以从省里拿到一笔财政拨款,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农民们很为难,相互询问:流转之后,咱们大家伙儿都该去干什么呢?

  去年以来,土地政策的确发生了一些转变。原先是不让(或者不鼓励)农地流转,现在不但允许,而且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积极地鼓励(实际执行中就是威逼利诱),而且把财政手段都用上了,农地流转数量甚至变成了考核官员政绩的一个指标。真是世界真奇妙,不看不知道!

  本次的流转浪潮具有这样几个特点:1、暂不涉及宅基地和建设用地。2、强调只局限于农村地区和农户之间进行(实际操作中其实已经突破了这些界限)。3、普遍地实行按年支付流转费的方式。据媒体报道,截至本年初,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就已经达到1/4了。

  这让笔者感到诧异。经济规律要求允许土地进行流转,的确如此,可是,这次为什么要这样地“急急如律令”呢?社会大众盼望的全面的土地交易就是不让搞,为什么要如此急迫地“单兵突进”呢?地方官员们为什么也如此热衷于执行这项政策呢?

  公开的理由是促进农业的规模化和机械化。从“现代化大农场”的角度看,小农户的存在已经变成“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障碍”了。有些人显然认为,如果中国的农业由财大气粗的农场主来经营,农民变成“农业工人”,这样看上去就跟美国很相像了,所以也就更加现代化了。与此相反,诺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却认为,中国农村存在着比较平均的土地权利和财富结构,这种结构对于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具有长期的、正面的支撑作用。现在看来,有些人并不认同这种观点,而政府部门则急切地想要破坏这种结构。

  这种“农业现代化”的梦想是肤浅的,它跟我们所主张的自愿自主的土地交易不是一回事。然而,悲剧不仅在于它的肤浅性;这种政策客观上正在产生一种可能未被认识到的效果,这就是帮助那些有钱有门路的人趁机低成本地攫取农民的土地。近年来,城市土地的价格大幅度上涨之后,各路城市资本自然希望投资农村的土地。这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活动,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也是本栏目竭力呼吁国家全面放开土地交易的原因。可是,对于那些与政府官员有联系的心怀不轨的人来说,获得土地的最佳途径是什么呢?这就是:1、不允许全面公开地进行交易,以便把竞争者们拒之门外。2、不允许建设用地交易,因为建设用地价格与城市土地的可比性太强,不便于获得“优惠”。3、首先进行农地流转,先以经营农业的名义把土地拿过来再说,这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获得成本。4、由政府公开宣布鼓励农户之间进行交易,但并不明确禁止非农身份的人受让承包权,这就再次把那些只相信官方正式声明的老实巴交的人排除出竞争行列,以便于自己与“领导”私下进行协商。5、分期付款,以便降低当前的现金支付,并为未来的延付或赖账埋下伏笔——至于“通货膨胀调整”之类的“麻烦事”,就更不可能在考虑之列了。万一经营不善,直接鞋底一抹油——走人,必定是只赚不赔。6、转包期限要长,搞个三五十年,以便为最终摆脱出让人、发包人并为更改土地用途做准备。一个精妙的大发明就是“流转”一词,这个词给人一种印象,就是它与“土地交易”、“土地买卖”这些概念没有什么关系,分期付款安排更加强了这种印象,这就降低了农民以及那些反对土地交易的人的警惕性。

  这是多么精妙的配合!又是何其周到的服务!真是煞费苦心了。一旦笔者指出这个效应,恐怕连这个政策的支持者们也要大吃一惊了。几十年来,这一套是我们的某些官员们尤其驾轻就熟的。某些投机者们也对此心领神会。于是,两种势力心照不宣,一齐上阵。在这样的夹击之下,对农民进行“关门打狗”(请原谅我的不雅之词)的态势已经形成。为什么这么说呢?明明还可以继续把地种下去,偏偏不让种;明明可以卖房卖地走人,偏偏不让卖;明明可以一次性付款,偏偏不让付;明明可以进城了,偏偏不让进。这还不是“关门打狗”吗?什么都要拿捏一下、控制一下、“渐进”一下,分上几个“阶段”。我看,有些人就是怕农民富了,怕农民有钱了,怕这个过程中没有自己的份儿了。他们口口声声说“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权益”,而他们兑现承诺的方法就是不让农民行使权利,限制农民去自由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农民权利行使不了,于是就只能留在手上,这样一来,权利也就真的被“保护”起来了,农民也就永远只能是农民——只是现在可能要变成雇工(可以分为短工和长工两种)了。只要权利继续这样被保护下去,早晚也就会变成古董和“国粹”了!

  可笑之处还在于这种流转模式所摆出的那种随时准备走回头路的架势。一种过程既可以前进,也可以后退,这就叫做“完全可逆”,这似乎就是一种“科学的”、“完美的”制度设计了。有了这个保障,制度的设计者与拍板者也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了——大不了就停止流转呗,流转合同到期以后,土地还是农民自己的。我只想说,这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让我想起了在城市土地供应问题上的那句名言:我们不能犯不可挽回的错误。言下之意是,给城市的土地供应多了,将来万一用不完而要复垦的话,水泥地是不便于复垦的。

  还是让我们回到正能量。笔者的建议是:土地流转绝不能再这样畸形地搞下去了。好马配好鞍。耕地与建设用地都要流转,农用地与宅基地也都要流转。流转不能只限于农民之间,要明确宣布对城乡居民一视同仁。流转款要“鼓励”一次性付清。

  最后,笔者再对国土资源部机关报上刊登的《“完全下放土地管理权”不可取》一文作一点回应。首先感谢该文对本栏目意见的重视。其次,笔者细读了该文,发现它对本栏目的观点甚少反驳,而且彼此还颇为一致。再经查阅,文章作者党国英先生本人就公开主张“农业保护区之外的土地管理权下放地方”。所以,玄机主要在于该文的标题。不过,本人不打算妥协,本栏目下期将专门讨论农业保护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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