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A股违规操作须用重典
2014-07-04   作者:曹中铭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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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铭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标志着中国式针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的举报奖励制度步入实施阶段。显然,《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知情者举报的积极性,以及震慑与打击违规者等方面意义重大。
  有偿举报的核心除了举报当然便是奖励了。根据《暂行规定》,一般案件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而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其最高奖励金额可达到30万元。也就是说,无论举报的案件影响有多大,举报人获取的奖励都会封顶。国内封顶式的举报奖励也与境外某些市场存在差别。如美国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如果举报者提供的信息最终导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肇事者处罚100万美元以上,那么举报者将可得到罚款10%至30%的奖励。去年10月份,SEC就宣布给予一位举报者1400万美元的奖励。这也是SEC建立举报制度以来给出的最大一笔奖金。
  美国市场不仅有重奖也有重罚,特别是其严刑峻法更是给我们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在美国资本市场,如果出现欺诈发行或财务造假,就有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并且还伴随着牢狱之灾,当年安然、世通公司的轰然倒塌就是最好的样本。
  反观国内市场,尽管监管部门一直高喊着严惩违规,对违规失信行为“零”容忍,实际做到的却寥寥无几。南纺股份连续5年财务造假连续6年亏损,监管部门却仅仅只是罚款50万元了事。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因为财务造假,才导致南纺股份逃脱了“被退市”的命运。绿大地、万福生科欺诈发行性质如此恶劣,然而两家公司仍然苟活于市场中,绿大地的主要责任人员还因为造假从资本市场中窃取了巨大的利益。万福生科即使是由平安证券代为补偿投资者,但因为成功挂牌,其前董事长夫妇无疑同样能从市场中获取巨大的利益。而即使是今后实施资产重组,同样将为重组方带来巨大的利益。无论是绿大地案还是万福生科案,受到伤害的无疑是投资者与中国资本市场。
  中国式有偿举报30万元的封顶金额看似不少,但其吸引力并不大,毕竟举报的背后并不乏风险。相对于美国市场而言,A股市场既无重奖也无重罚。因此,即使是建立了中国式举报奖励制度,其影响不仅有限,其作用同样会受到限制。而笔者以为,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给予举报者的奖励金额,应该与相关案件的罚款金额或案值比例挂钩,如此才有吸引力。
  建立有偿举报制度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建立向违规者索赔的制度。在监管部门处罚的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规案件中,违规者虽然受到了处罚,国库也获得了“收入”,但深受其害的投资者却常常陷入欲诉无门的尴尬境地,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2013年内幕交易立案案件分别为70件和86件,在如此众多的内幕交易案件的背后,是为数众多的投资者遭受到损失,对于此种情形,监管部门不能视而不见。笔者建议,A股市场既要建立重罚制度,也不能让重奖制度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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