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低价药限价有助降低医疗负担
2014-05-09   作者:熊志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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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的来说,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是理顺医药市场、降低就医负担的第一步。而“降价死”呈现出的对政策善意的背离,也在提醒着医改要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更进一步。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8日宣布,为鼓励药企生产低价药积极性,减轻患者使用高价药的负担,国家取消280种低价西药和250种低价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

  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针对的是药品市场上实行价格控制的部分。这其中,低价药由于具有面向低收入者的兜底性质,在严格执行最高零售价同时,物价部门前前后后还有过二十多轮的降价行动。但反馈到市场层面,这一政策善意不仅没有增加低价药在医疗领域的使用频率,进而降低就医成本,反而让不少药品陷入“降价死”的怪圈。

  在多轮“降价死”对低价药形成的非正常淘汰之后,发改委出台《通知》,取消500余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其实是回归市场规律。如果撇开以药养医的体制性背景,取消最高零售指导价,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在于,低价药的生产与流通能够按照价格信号合理进行。以往“降价死”怪圈之后,低价药品贴新牌重新高价入市的局面将有所缓解。对一些底层民众而言,低价药在市场上的正常存活,无疑是利好。

  在放松对低价药的价格控制之后,低价药会否全面涨价?这样的担心其实多余。在目前的医药市场上,低价药品大多是可生产企业多、竞争激烈的药品。执行最高指导价,看似限制了低价药的涨价幅度,但由于价格信号受到干扰,在一次次的降价行动中,遭遇涨价天花板的低价药由于利润压缩逼仄,生产企业往往失去生产兴趣,要么将低价药换个品牌重新高价入市,要么干脆放弃微薄利润,造成反向的市场淘汰。取消最高零售价,其实是进行市场松绑。放开价格控制,对成本敏感的低价药药企而言,自然会在竞争中形成平衡了利润与价格竞争优势的药品价格。

  当然,必须直面的现实是,目前的医药体制并不成熟,且存在不少积弊。保障低价药生产供应面对的挑战,最核心的便是以药养医的体制。取消低价药最高售价,只能说是在生产和流通层面,理顺了低价药的价格关系,至于消费层面,或者说低价药能不能顺利地进入患者手中,离不开医院和医生这一环。如果以药养医格局未能触动,医院药品的招标采购目录和医生的处方单上,低价药的身影可能会依然少见。

  还得看到,低价药的竞争虽比较充分,但由于取消最高零售价的只是一部分,价格控制对整个低价药市场而言,还有多少应该剔除的消极影响,值得进一步研究。而置于整个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来看,低价药与高价药间的竞争,所面临的政策壁垒可能依旧不少。政府物价部门在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后,必须在监管层面牢牢把关,对价格涨跌幅度较大的低价药品的市场动态及时摸排。

  总的来说,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是理顺医药市场、降低就医负担的第一步。而“降价死”呈现出的对政策善意的背离,也在提醒着医改要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于此而言,在此轮政策调整之后,医药领域还有多少可以而且应该松动的价格控制,应该是新一轮医改必须直面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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