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该享受住房“超国民待遇”
2014-04-16   作者:吴学安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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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上的一则房屋信息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因为它卖的并不是房子,而仅是一个“指标”,从15万元到25万元不等。该信息里提到的湖南长沙市八方小区是长沙的“公务员小区”,指标均是各个单位分配给公务员的。在网站上搜索“八方小区二期指标”,还能看到不少类似的信息。在网站上挂出指标出售的姜女士说,有这个指标才能买八方小区二期的房,也就能享受这里不超过4000元/平方米的房价了。(光明网4月15日)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深圳海关位于华强北商圈的某福利房项目入住尚未满5年,有些海关职工已迫不及待地以每套400万元以上的价格进行出售,有的户型估价已接近千万元。记者调查发现,从1984年至今,深圳海关兴建了10余个福利房项目。央视《焦点访谈》也曾以《这个“团购”不一般》为题,披露四川简阳市一些文化、卫生、工商等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按市场价约八折团购住房,在他们所购楼盘的地块,开发商连用地的资格都还没有取得。没有用地手续,地可以先占着;没有建设许可,楼可以先盖着;违规串通围标,没人管没人问;违规更改容积率,该补缴的钱也没影。简阳的购房团,真称得上神通广大。他们之所以“牛”,优势不在人数和规模,而在于特殊的身份,他们从开发商那里拿到的低价,靠的也不是谈判技巧,而是利益的交换。

  近年来,有关公务员住房“超国民待遇”报道屡见报端。这类事件的主角中,既有国家部委,也有地方政府。媒体曝光后,他们的辩解也很有意思,如山西忻州声称没有动用公共财政补贴公务员购房;陕西眉县的官方解释很 “雷人”,称 “副科以上领导是低收入者”;山东日照对建造 “最牛官宅”的回应是:机关住房问题迫切。

  公务员们本身工资收入并不高,给予其相应的福利保障(包括住房保障)有助于公务员群体的稳定性,符合公共利益。但是,官员的福利标准应居社会中等水平,而不应享受令社会其他群体望尘莫及的超国民待遇。当下党政机构臃肿、效率不高等问题仍为社会所诟病,如果一些地方政府全然不顾社会公众的感受,仍一味地在住房上为公务员群体谋求“超国民待遇”,不仅有悖社会公平,也极易成为误导民众的错误风向标。

  社会收入分配是否公正,不仅直接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也直接影响到每个人对国家的认同感。如果任凭官员群体“超国民待遇”蔓延,势必会让其他社会成员对自身的“国民待遇”或“负国民待遇”产生失衡心理,并导致官民之间的裂痕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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