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者可提公积金难改“济富”格局
2014-04-16   作者:何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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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由于公积金提取限制比较严格,很多买不起住房的中低收入人群很难提取公积金,让住房公积金沦为民众的养老金,引发公积金“劫贫济富”的质疑,使很多人强烈不满,甚至有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公积金,直接发钱。
  武汉在一定程度上放开公积金提取限制,允许买不起住房的低收入群众可以定期提取公积金作为生活开支,应当说满足了低收入群众提取公积金的需求,避免低收入群众的公积金沦为养老金的情况。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低收入群众可以提取公积金政策只是看上去很美,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公积金“劫贫济富”的格局。
  从武汉公积金提取新政来看,月收入低于1900元的群众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在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的武汉市,月收入低于1900元的劳动者属于绝对的低收入人群,一般来说这类人群很少能够享受到公积金待遇,用人单位很少为他们缴纳公积金。即便缴纳了公积金,金额也非常少,一个月可能还没有百元。从这个角度说,放开低收入群众可以提取公积金,能够享受这一好政策的市民数量非常少,没有实质意义。
  事实上一辈子都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居民主要是中等收入人群,他们的工资水平不算太高,但也不算太低,一般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左右,缴纳的公积金金额还不算少。只不过他们面对高房价,始终没有经济能力购买住房,也就没法提取,让公积金沦为“劫贫济富”的工具。换言之,打破公积金“劫贫济富”格局,关键是让中等收入人群能够便利地提取公积金,而不是只让低收入人群提取公积金。
  因此,要真正改变公积金“劫贫济富”格局,关键是放松公积金提取政策,方便中等收入这个夹心层人群能够提取公积金,比如结婚、孩子上学等都可以提取公积金,让公积金成为居民生活的应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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