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只能解决少部分人养老
2014-03-24   作者:锋言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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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监会已起草《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进行试点。(3月21日扬子晚报)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亟待出台。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存在漏洞,虽然冠以“养老保险”四字,却很难真的靠这份保险来养老,新农保、城居保实际上提供的养老金极低。到2013年底,新农保、城居保覆盖人数达到4.98亿人,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老年居民1.38亿人,这些老人的月人均养老金仅为81元,全年不到1000元,根本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遑论医疗需要了。相对高一层次的养老金并轨在今年两会上给出了时间表,目前还在准备先试点事项,但是养老压力可是燃眉之急啊。

  如今拟将出台的“以房养老”保险的投保人群限定在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是考虑到一些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在养老需要的紧要关头有最后的保障。养老和商业挂钩很前卫,听起来很不错,但是恐怕实际上实行起来效果会很有限。从适宜对象来说,会选择“以房养老”的人群可能只是一些子女有自己的房子,生活水平却不能顾及老人太多的家庭,而老人刚好有独立于子女的房子,就可以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实现不靠子女也可自己养老,而且还不会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所影响,但这种情况的也并不多。为什么这么说呢?对于生活徘徊在小康边缘的家庭,老人和子女各自拥有一套房的人群有限,儿女成家立业也需要房子,父母不可能用抵押房屋来养老,都想给子女留下。而对于儿女有能力赡养老人的就不需要抵押住房,没有能力赡养的子女也不会同意老人把房子抵押了,等到老人终老后,房子被收,子女岂不是无家可归了?况且现在房价比天高,留下房产对于不富有的子女来说就是最大的遗产。因此,子女和父母在这方面都会达成共识,不到万不得已决不会以房抵押的,这种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推行“以房养老”还要在消除人们担忧和疑惑上多做功课,引导人们接受这种新鲜事物。

  再者,现在设定的试点城市都是全国经济实力最强的大城市,和小城市不可同日而语,就算试行结果发现很有可行性,也不能因此一锤定音,最终解决的也只是少数居民的养老问题。养老制度要分层次,也应该从最低层次开始逐步完善,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呈分散状、空壳状,出台的养老政策并没有都落到实处,存在养老等级差别大的弊病。虽然今年两会上给出了养老金并轨的时间表,但是养老金并轨统一后养老金的标准必然会很低,因为政府财政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届时,力求平衡带来的高压很有可能迫使养老机制走偏,再次形成养老危机。养老服务业务不能高屋建瓴,先把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办好,解决多数人的养老问题,当然,在涉及少数群体养老上有良策也是要并行的。

  “以房养老”的经营主体保险公司的风控难度大,这一创新性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等待效果期间,社会保障制度中相对容易掌控的要先行,不能让养老保险眼巴巴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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