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边界
2014-03-20   作者:马红漫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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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金融头上的“紧箍咒”正有收紧之势。近日,央行不仅发文暂停了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而且还对个人支付账户转账限额进行了意见征求。

  现代网络科技的日新月异加速了金融业创新步伐。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大幅降低了金融产品及服务门槛,为小微企业及广大客户的交易结算、理财增值带来了便捷。客观而言,互联网金融崭露头角对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及激活金融业竞争氛围颇有裨益,理应受到肯定。恰因此,央行此前一直对金融创新持鼓励态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但现在问题是,金融创新与风险往往如影随形,主管部门需在包容与监管间拿捏有度,否则很可能付出惨痛代价。对此,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就是一个典例。当时美国投资银行通过眼花缭乱的创新技术,把信用度极低的次贷包装成看起来收益诱人的金融产品,以至于最后接棒者血本无归,并随后让整个金融界经历一场巨大考验。反观目前国内低门槛、高效率、高收益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由于在身份识别、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存软肋,客户在购买和使用这些创新品种时,自身财产安全难免受到威胁。如客户在通过二维码支付过程中就会面临伪造二维码、木马软件植入套取现金等陷阱。

  就此而言,主管部门应尽快勾勒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边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洪波近日坦言,未来二维码支付安全达标后或可再推广。可见,央行当前收紧监管缰绳正是为了争取时间在金融创新与监管间探寻平衡点,通过有的放矢地编织监管框架促使互联网金融能扬长避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市场功效。

  事实上,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海外早已有之,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就是“监管前置”,即在严格制定好操作规则之后再全面放开市场。美国监管部门会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定期压力测试并要求其提交处置预案,以备风险爆发后采取必要的善后措施。如果相关测试未能通过,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一项或多项业务将被强制停止。以此观之,主管部门应当在互联网金融产品推出之前就预先设计好风险考评机制,预先把控好金融创新的力度、速度和质量,在提高新型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的同时,充分披露产品结构及风险要素,让广大客户对金融创新品种有完备的认知,以避免盲目购买冲动。

  互联网金融跨行业、跨市场特征明显,“一行三会”对其颇有鞭长莫及的无奈。此前,央行有关人士也发出了“交叉监管”声音,呼唤相关部门及时搭建起跨界监管体系。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金融对新媒介技术颇为倚重,这在提高创新品种协作互动能力、降低运作成本的同时,也打通了网络风险向金融领域渗透的通道。在当前国内网络病毒攻击、黑客盗号等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下,互联网金融的运作环境亟待净化。这不仅需要广大客户积极普及互联网及金融安全知识,谨防各种新型诈骗圈套,更需工信部等部门参与其中,与金融主管部门达成统一监管口径,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高科技新型犯罪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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