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地方债应先纠偏唯GDP政绩观
2014-02-12   作者:张桂林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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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审计署去年底公布全国政府债务总体情况后,近期,广东、浙江、北京、重庆、安徽等各省市区陆续发布当地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审计显示,多数省市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地方债务增速较快,部分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局部累计隐患比较突出。这一状况表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工作仍较为艰巨和紧迫。
  理性来看,近几年我国地方债务较快增长,有其客观原因: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提速,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水利、保障民生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大量投入,由于目前财税体制还不完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往往需要通过举债弥补资金缺口。
  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地方和部分官员由于政绩观偏差,热衷于“大干快上”,建设项目追求“短、平、快”,不顾自身偿还能力盲目扩大举债规模,导致债务率过高、偿债压力较大;一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粗放无序,滥设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担保、违规融资、举借高利率“砍头债”,甚至将债务资金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和用于修建楼堂馆所等,引发风险隐患;不少地方还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偿债,导致城市未来发展空间被严重“透支”。
  自去年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扼制盲目举债冲动,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而要落实好中央要求,有效管控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亟须采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应对措施,在制定好偿债计划,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有效化解存量债务的同时,着力纠偏差、堵“歪门”、开“正道”。
  首先,要用制度彻底扭转一些地方和官员“唯GDP是从”“借债不怕还”的政绩观偏差,从源头上遏制盲目举债、滥铺摊子、乱上项目的冲动,严控新增债务。通过完善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实施政府负债考评问责,建立举债要有度、偿债要有责的硬约束,推动地方政府尽快形成量入为出、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的正确理念。
  其次,要坚决堵住走“歪门”违规举债、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的现象。设定举债“红线”,构建一、二、三类债全口径,借、用、还全过程,立项、融资、绩效全方位的债务管控体系;规范举债融资机制,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尽量减少BT、固定回报BOT、信托、融资租赁等“高利贷”;彻底清理资信差、功能不明、财务不可持续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解决融资平台过多、过滥的问题;制定债务资金投向“负面清单”,严防债务资金乱用。
  与此同时,要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方式,通过“阳光”融资、市场化融资,广开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建设举债“正道”。当前,我国正迎来新一轮城镇化加速期,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的需求增长十分迅猛,这就迫切要求尽快健全、创新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在一些领域,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激活市场信号,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试行PPP(公共私营合作制)等新模式,改变全靠政府举债建设的模式;要在学习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做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进地方政府市政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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