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的去留只是一种形式
2014-01-27   作者:皮海洲(股评人)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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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证监会着手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发审委的去留问题受到市场关注。有市场分析称,在证监会2013年11月确定新股发行制度向注册制过渡后,发审委的存在渐无必要,而今年《证券法》又将进行修改,取消发审委应在意料之中。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回应称,在注册制条件下,发审委的职能定位如何调整还需研究。在过渡期内,发审委将继续严格依法履职。这番表态意味着,至少在过渡期内,发审委还会存在下去。

  在笔者看来,发审委的去留只是一种形式,并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虽说在新股发行制度向注册制过渡的背景下,发审委的存在渐渐失去了意义,不过换一个角度来看,让发审委存在下去也不妨碍什么,而且发审委还可以配合注册制的实施做一些相应的工作。

  即便把发审委取消了,也并不意味着注册制实施的条件就成熟了。换句话说,即便发审委被取消了,也不意味着证监会就不再对新股发行加强监管了。正如肖钢主席所言:“千万不要误解注册制就是登记生效制,不是这样的,股票发行不是不要审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随便发了,而是审核方式要改革”。

  实际上,对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来说,或者对于注册制的实施来说,重要的不是发审委取消与否,而是与注册制相配套的措施能否落实,相配套的改革能否到位。比如,必须修改现行《证券法》,让《证券法》成为严刑峻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又比如,必须完善司法制度改革,特别是民事赔偿制度的改革,尤其要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做好了这些配套性改革,注册制的实施才能水到渠成。否则,即便把发审委取消了,注册制实施的条件同样还不具备。强推注册制的结果只会让中国股市在圈钱市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所以,就注册制的推进来说,工作重点不在于发审委的去留,无非就是一个形式而已,这种形式上的东西并不能构成注册制改革的阻力,一个文件就可以将其撤除。而真正的重点是要做好配套改革工作,这项工作做得越仔细,准备得越充分,就越有利于注册制的早日实施,越有利于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在这个问题上,不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市场其他参与主体,都不要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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