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股价格形成更合理
2014-01-14   作者:程丹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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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质优价,劣质低价,是市场交易过程中定价的普遍准则,在资本市场同样适用。就拿新股发行价格来说,其价格高低就该由市场决定,由投资者投票决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日前一些新股的发行定价引来争议。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5家新股宣布推迟或暂缓发行。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在于合理定价、真实定价。而定价是新股发行整个过程中最终决定各方利益的关键一步,这涉及新股定价估值链条上发行人、承销机构、询价对象等相关方的利益博弈。

  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说起,尽管保荐人和承销商作为独立的机构在整个首次公开募股(IPO)过程中履行自身的职责,但事实上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利益保持了更多的一致。担任IPO承销商的券商,为获取更高的承销费用,存在着某种高定价的冲动。在询价对象方面,根据新股改革要求, 新股在确定发行价时,先剔除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将不得影响发行定价,报价最高者也不能获得配售。但网下申购者众多,最终获得配售的名额却颇为有限,虽然报高会有被剔除的风险,但相对于报低而言,其获得配售的概率大得多。

  加之,事实存在的不透明情况,让人难免猜测其中或掺杂“人情报价”的因素。所以,市场发现高发行价、高市盈率有卷土重来之势,存量发行这把利剑亦未达初衷,于是监管之手及时伸出,加码过程监管。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已朝市场化方向大步迈进,当下,必须在强化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大方向下,让新股价格形成更合理。其重点在于实现询价环节的公正和透明,严查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禁止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

  只有真正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新股定价披露机制,遵循定价原理,规范定价程序,形成定价环境,树立新的定价理念,加强定价风险因素的分析,做好新股定价管理,才会使得新股价格形成更加合理,同时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定价预期,从而使投资者避免陷入盲目操作的风险。这对于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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