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厘清高速收费这笔糊涂账
2014-01-07   作者:吴龙贵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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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一则政府文件,让希望能够享受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人们近乎绝望。文件涉及山东省境内的15条高速公路,其中6段高速公路将一次性延长到底,达到15年的政府还贷公路最高收费时限;其他9段已经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则“临时性”延长收费期限一年。(《第一财经日报》1月6日)

  用“此恨绵绵无绝期”来形容国人对高速公路收费的感受,恐怕再贴切不过。中国的高速公路相当一部分修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彼时,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地方政府普遍采取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时至今日,相当一部分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已经期满。然而在苦等多年之后,公众迎来的并不是“期满免费”,而是“延期收费”。

  山东省交通厅给出了四个方面的解释,但没有哪一种解释是能站得住脚的。譬如“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中国高速公路收费之高在全世界都殊为罕见,收了15年还没有还清贷款,说起来没有几个人相信。更何况,“钱没还完”只是自说自话,并无真凭实据。而所谓“巨额养护费”,是否意味着高速免费永远也不可能实现?

  再譬如,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按照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有法律不执行,偏要等新政策的出台,很有点把法律当橡皮泥捏的意思。

  最荒诞无稽的是“免费了,不好管理”。高速公路该不该收费,依据的只能是法律和制度,而不是管理的方便与否。收费是收费,管理是管理,这完全是两个层面的事情,无论免费之后如何不好管理,都不能成为超期收费正当性和合法性的依据。

  由此也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其实并没有说服公众和平息质疑的打算,摆出的是一副“我就这么干了,你能怎样”的姿态。这份过度的自信和傲慢,除了逐利冲动外,显然还与高速公路管理所面临的体制性缺陷密不可分。

  在法律和制度上,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曾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然而2011年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又称,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部委“通知”的法律效力显然不能与国务院出台的“条例”相提并论,但法规之间相互冲突,客观上就为高速公路延期收费提供了政策依据。不知如此朝令夕改,是否有部门利益化的私心?

  在管理模式上,高速公路的收费主体非常复杂,以山东省为例,既有省公路局委托下属的各市县公路局,也有省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上市公司山东高速股份,这就意味着,对高速公路的管理,既有行政化的手段,也有市场化的因素,这很容易形成管理权责上的混乱,最坏的一种结果就是,政府通过行政化手段对高速公路加以垄断,而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追求利益最大化。

  高速公路收费增加了物流成本、抬高了物价,甚至直接影响到民生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这笔巨额资金究竟流向了哪里,有多少用于基础建设,又有多少装进了相关利益集团和特定人群的腰包,公众并不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现在,到了正本清源,说个明白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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