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须配合城镇化建设
2013-12-20   作者:曹华飞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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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公报中关于“要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法非常重要。目前,按照户籍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只有35.3%,远远落后于土地城镇化水平,根源之一即是长期以来的旧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不但成为农业人口顺畅转移为城市人口的重大障碍,而且积累了较深的社会矛盾;在人口向城市迁徙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人口急剧减少,城市中则出现了日益庞大的处于夹生层的农民工群体,成为社会管理难题,也直接导致了中国的“半城镇化”现象。

  无论是从投资、消费需求的拉动,还是从产业结构调整变迁角度来看,人口的合理流动和向城市的适度集中,都有着较为积极的作用,渐进式、分层化的改革很有必要。具体而言,就是要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入手,以“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为路径和要求,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而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

  户籍制度改革不是单向度事件,户籍上所附着的利益,城乡、区域历史性差距,以及不同群体的多元利益诉求,使得户籍制度改革存在诸多重点、难点问题。改革犹如啃硬骨头,要攻坚克难,顺利推进,就需要在系统性、协同性方面进行考量。当前,“城镇化不是大拆大建”“农业人口市民化不是赶农民上楼”等正在成为普遍共识,落实到制度设计上,新户籍制度必须有其他方面的制度配合和全局建设,如财税设置、公共服务、医疗服务等。

  应该注意的是,第一,开放的户籍更需要配套的公共资源配置,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然带来巨大成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自身在成本分担上更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第三,人口流动必须以合法稳定的居所、职业为依托,并应该保证双向、多向流动通道的顺畅,相应地,人口管理的创新、土地流转的合理化,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建成新户籍制度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更需要置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大语境之下,唯此,才能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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