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官员发工资”算不算行贿
2013-12-10   作者:吴帅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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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州港集团被指自2006年起连续以津补贴、加班费及拆迁领导小组慰问等名目,为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至2012年6月,共计239万余元。(《中国青年报》12月9日)

  企业给政府官员发放工资,看起来很刺眼,因为它腐蚀了权力的品质。收了企业的钱,政府等于是默认了与企业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在执法上难以做到公平和公正,无意中也会伤害到其它参与竞争的企业利益。在拆迁过程中,民众和企业本来是经济利益博弈的两方,政府作为执法者,扮演着调和矛盾及裁定结果的角色。如果执法者和企业存在着利益往来,将无法扮演好这种角色,会导致种种糟糕的局面出现。

  如果掌权者放弃了裁判的管理角色,悄悄把自己变成经营者,权力将公司化货币化经济化,规则和契约将被破坏。一些基层政府的功能会异化成公司的职能,一切围绕着为了获得经济利润运转。官员会越来越忘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

  在所有的社会活动中,无论是企业经营,还是政府的社会治理,无论是对企业家,还是对官员而言,都有着权力边界和法律底线,一旦突破,便会破坏企业的经营生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并让官员和企业处于危险的状态中。比如,当更多的企业迷恋于给政府发工资,官员在这种巨大的诱惑旋涡中,容易走向腐败,引火自焚。

  大量的案例已经证明,权力和商业走得太近很危险。今天还是企业家,明天可能就是阶下囚。前一小时还在电视上侃侃而谈要有所作为的官员,可能一不小心就被说不清楚的钱拉下台。如今,从上到下,很难允许和接受那些破坏法治和规则的行为存在。

  知情人士透露,在当地,这类情况并不少见。这并不是一个好的信号。当地政府必须意识到,“企业为官员发工资”是高危行为,应予以叫停和纠正,并且追究那些利用权力中饱私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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