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退市的梦想会不会照进现实
2013-12-09   作者:李允峰(股评人)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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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上周末表示,下一步要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推动存在退市可能或需要的公司主动退市。

  在海外股市,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并不稀奇。但让A股公司主动退市,听起来有点像天方夜谭。目前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只是挂在墙上的,连强制退市的都没有几家,更不要说主动退市了。

  海外股市的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往往是因为公司上市经济成本太高,或者认为股价过低侵害了公司形象,再就是害怕集体诉讼制度让公司承受过多压力。而这些因素,在A股基本上不会对上市公司构成压力。要想让A股公司主动退市,笔者以为要从三方面来推进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

  一是提高上市公司的经济成本,维护投资者的赔偿权,尤其是发挥集体诉讼制度对上市公司的震慑力。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应该从政府组织的监控,转变到由证券律师、注册会计师等第三方协助股民进行集体诉讼的监控。如此,维护投资者权益才能落到实处。集体诉讼制度首先能将无法与上市公司对抗的单个个体组合在一起,发挥出能够与上市公司抗衡的实力,也能避免重复诉讼,节约社会成本。

  二是要构建好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除了让集体诉讼机制发挥威力之外,上司公司退市之后的三板市场建设也应尽快完善。当前三板市场中,挂牌公司普遍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本身的运营状态就不好,再加上真实情况扑朔迷离,以至于投资者对挂牌公司不感兴趣,交易量过小。再者,该市场本身的退出制度缺失,垃圾公司过多,以至于出现跟创业板和主板市场一样的问题,即劣币驱逐良币。不解决好A股公司退市之后的多层次交易市场,无疑会让更多上市公司选择赖在主板市场不退市。

  三是各级地方政府不要干涉企业的资产重组,应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该退市的退市,该破产的破产,要让资源实现真正的有效配置。一到年底,那些垃圾公司的各种地方补贴就纷沓而至,甚至有不少地方政府拿出巨额资金来避免上市公司退市。对这种行为,管理层应出台措施予以约束。只有降低公司上市的门槛,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上市公司才有可能主动退市。

  随着管理层推动注册制IPO进程的加快,公司上市会越来越容易,A股公司的壳价值也会趋向贬值,上市公司“只能上不能下”的观念会逐步改变,到时候,主动退市或许才会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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