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政传递三大讯息
2013-12-05   作者:于海霞(首创期货资深分析师)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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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四个重要文件集中发布。笔者认为,监管层意在向市场传递三方面讯息。

  首先,股市融资作用仍是其重要使命。此次IPO开闸是继2012年底暂停IPO后的再度开启,历史上曾多次出现IPO暂停,但暂停时间都较短。此次一年有余的停摆期相对较长,也正因此,后续排队公司积压严重,多达700多家公司待审核上市,证监会发言人表态明年1月31日前预计有50家公司发行,如此集中发行对股市压力可想而知,但即便每月有50家公司上市,一年将有600家公司上市,排队的700多家公司还有富余。

  从另一个侧面看,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及加强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直接融资的两大途径,一个是债市,一个是股市,近几年我国公司债市场得到一定发展,但市场还远不成熟,投资群体相对有限,所以股市就首当其冲的成为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优先股制度的提出,意在减轻一部分低估值、大市值、盈利能力较高、具备较强分红能力的公司在股市上的融资,而让其采取类似债券融资的优先股制度,此类股票主要集中在银行、电力、交运等行业,而投资主要是社保、年金、保险等机构投资者。这部分从股市上暂时“转移”出来的融资需求能否抵消IPO融资的压力尚且不得而知,就优先股融资和债市融资本身而言,其也会分流一部分进入股市的资金,从这个角度讲,A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仍存重融资的倾向。

  其次,对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发行定价提出更高要求,壳资源价值降低。此次《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主要阐述两方面意图,一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二是市场定价。发行价格将更加真实地反映供求关系。

  前一个举措,打消了发行方粉饰太平的做法,后一个举措降低了发行方提高定价的主观意愿。而新股的“合理定价”,将吸引价值投资者的追捧,“炒新股”的现象将再现,相对而言,同类型、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也将在横向对比中得到回归。另外,发行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意味着上市与否、何时上市不再受行政审批严格限制,能否上市更大程度取决于公司自身经营和财务水平,壳资源将不再具备垄断效力,垃圾股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再次,资产质量好、重视投资者回报的上市公司将更受投资者追捧。与欧美股市主要靠分红回报不同,我国股市长期形成了低买高卖的炒作式回报模式,而《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有望改变这一模式,优先股的推出,满足一部分对收益要求较高且较为稳定的投资者的需求,而根据优先股发行的特点,受资本监管约束的银行类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上市公司,负债率较高的电力行业上市公司尤为适用,或得到投资者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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