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政府治理关键在方式创新
2013-12-05   作者:孙彩红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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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政府管理”发展到“政府治理”,是政府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世界许多国家政府改革的一种发展趋势。

  笔者看来,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一个关键是治理方式创新,实现在治理主体、具体方式、过程上的多层面创新。

  一是总体实现多主体治理的创新。一个突出转变就是,在许多领域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与社会、企业、人民群众多主体转变,实现多主体合作治理。这种多主体参与式合作治理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与社会的一种新型有序的合作关系,也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新形式。社会主体主要是各类社会组织,政府要根据不同领域发展需要适度向社会放权,给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空间,建立社会有序参与机制。

  二是加快多个领域管理方式的创新。首先是坚持依法行政方式,提高依法治理程度。首先,对地方政府而言,“有法必依”应重于“有法可依”,要走出“立法就是依法行政”“以立法代替治理”的误区。比如,环境治理领域,应严格有效执行环保法和环境评价法等系列法律法规中对社会和公众参与的规定,实现多方主体参与治理与保护环境的目标。其次,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创新。例如,上海、北京等不少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方式与社会养老机构合作,向社区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下一步发展方向,应是实现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上由“直接划桨”到“主导掌舵”的角色转变,注重购买服务的整体规划和制度规范,并且从城市向农村延伸,促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另外,还要进行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减少简单强制做法,代之以更加柔和与人性化治理方式,利用群众对基层社会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有效预防城镇化发展中的新矛盾。最后,监管金融和企业的方式创新。在放松事前监管,给企业与金融领域更多自由机会的同时,加强企业与金融改革的事中与事后监管,实现监管结果信息公开。

  三是抓好治理过程的创新。按照政府公共政策涉及的不同地域范围、不同层次、不同群体来具体设计互动协商的环节与程序,实现在不同公共事务领域多方主体合作治理的目标。实现公开透明的治理过程,是现代政府治理的一个必要前提。当前地方政府和群众之间有些矛盾,就是由于权力行使不透明导致的。为此,从梳理和公开各项行政权力目录,到权力行使过程,再到行使结果,整个流程都要有相应公开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总之,通过多层面、多维度的治理方式创新,推动行政管理体制重点领域的突破性进展,才能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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