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有望产生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2013-12-03   作者:王勇(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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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勇

  从为投融资者提供更全的产品线角度看,建立优先股制度非常必要。比方说筹资需求量较大、同时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就非常适合用这种融资工具。以目前的市场结构而论,沪深股市部分上市银行很有可能会成为首先试点的对象。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的攻坚阶段,面临政府债务、养老金缺口、国企改革等诸多难题,而沪深股市又在持续低迷中即将迎来暂停了一年零一个月的IPO重启,此时引入优先股制度,可以说选择了一个很好的历史时机。

  我国优先股发展或将进入“快车道”。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周末正式发布,酝酿了很久的优先股试点将在沪深股市拉开帷幕。笔者认为,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股份制改革,为发行人提供更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并促进企业优化财务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另一方面,优先股试点还将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作为上市公司的一种股份权益形式,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公司财务管理中,优先股已被广泛应用长达半个世纪之久了。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在发达国家股市,大部分上市公司一般都规定,如果公司盈利出色,达到事先约定的标准,优先股的股息有一定的上浮空间,但公司即使在盈利不佳的时候也要优先保障优先股的股息派发。当然,获得这些优先是有代价的,就是优先股股东除非涉及优先股赎回等特别议案,通常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因而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鉴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而当股市行情上涨的时候,普通股上涨幅度巨大,优先股由于不能很方便地交易转让,其价差收益就要低于普通股,但其股息率则远远高于普通股的分红率,形成价值洼地,从而形成卖出普通股购买优先股的趋势,这又会限制普通股过大的不合理的上涨幅度;反之,在股市行情下跌的时候,普通股股价大跌,因为优先股收益固定,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一种债券,因此不会受到熊市的过大冲击,价格比较稳定,一旦普通股价格过低,又形成了赎回优先股买入普通股的套利机会,客观上也就能对普通股的价格构成支撑力。概而言之,优先股试点有望产生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说起来,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股份制改革大潮中曾引入过优先股机制,较有代表性的公司有深发展、深万科、金杯汽车、天目药业等,之后受多种因素影响而逐步淡出。到了去年9月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十二五”规划》,已对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提出了总体要求。围绕着这个总体要求,央行今年9月阐述了优先股的独特作用,发出了将再度开始试点的信号。9月13日,证监会关于推进优先股发展做出表态,将支持部分大盘蓝筹股回购普通股的同时发行优先股。10月10日,浙江朗诗德公司成为优先股发行的首位“试水者”,优先股“破冰”从场外市场起步。如今,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发布,表明在沪深股市推出优先股已无法律障碍。而且,从当前客观需求而言,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的攻坚阶段,面临政府债务、养老金缺口、国企改革等诸多难题,而沪深股市又在市场持续低迷中即将迎来暂停了一年零一个月的IPO重启,面对骤然增大的市场扩容压力,开展优先股试点,引入优先股制度,将为企业开辟更加灵活的资本工具,可以说选择了一个很好的历史时机。再往大处讲,开展优先股试点,将是继股权分置改革后沪深股市制度革新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一旦大股东普通股转换为优先股,以往那种解禁股对市场的巨大冲击将大大减轻,这对多年来行情不振的沪深A股市场无疑构成了重大的战略利好。发达国家股市的经验表明,优先股的股价波动很小,且回报稳定,主要投资群体为保险机构和养老金机构之类的长期投资者。对于融资者而言,公司发行优先股,则可以在不分散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筹集长期资本。对投资者来说,优先股具有比普通股风险要小且收益稳定的特征,能够满足相当一部分稳健型投资者的需求。

  笔者估计,以目前的市场结构而论,沪深股市的部分上市银行很有可能会成为首先试点的对象。而对上市银行而言,发行优先股的好处也不言自明。其一,能补充核心资本充足率,优先股类似无期限债券,但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属于负债,属于权益。其二,优先股相对于债券没有偿还时间表,在银行利润不佳时可以不支付股息,但是债券利息是一定要支付的,而且到期要支付债券本金。其三,优先股一般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交易,不会对二级市场上银行股的股价产生冲击。其四,优先股拿到的是固定股息,如果优先股的股息成本率低于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其多余的优先股资本投资收益就进入了普通股股东权益中,普通股股东权益将因此受益。假如有某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5%,而优先股只需支付5%的股息,那多出来的10%资本投资收益,就进入普通股股东未分配利润中。

  从为投融资者提供更全的产品线角度来看,建立优先股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比方说筹资需求量较大、同时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就非常适合用这种融资工具。例如,银行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要不断扩充资本金,如果投资回报率较高,而且本身现金流也没有问题,通过发行优先股筹资,就优于债券,也优于普通股。证监会日前已表示,下一步将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工具创新,通过发行优先股、减记债等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作为投资工具,追求稳定现金回报的投资者也是认可优先股的。只不过,作为介于普通股与债券之间的一种金融工具,优先股在公司未来的发展该起到什么作用,能起到什么作用,理该交给市场去选择,政府不宜过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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