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乱象需要制度性清理
2013-12-02   作者:熊志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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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河南永城市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温丽在求情未果后,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永城市已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关于不堪罚款而自杀的种种细节,我们愿意等待真相。但与此同时,以自杀抗议罚款这一可以坐实的信息,无疑已形成对收费乱象的指控。由这种收费乱象派生出来的种种荒谬,比如“那你死,你死跟我们没关系”所代表的人性化缺失,执法人员拒绝主动送医的冷漠,都预示着公路收费到了必须整饬的时候。

  在公路收费乱象丛生的背景下,年票、月票、打点费用等等施加在温丽身上的负担,并非温丽才会遭遇,很大程度上,它已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常规命题。在自杀事件背后,有关以罚代管、罚款创收、畸高收费等异化的执法思维,在媒体报道中并不鲜见。而温丽自杀事件的悲剧性在于:当公众和媒体似乎已经形成了对执法乱象的审丑疲劳时,她当着执法人员的面服毒自杀,方再度揭示了执法乱象施加在以运输为生者身上的负担和压力,甚至已到了足以让个体放弃生命的地步。

  值得一提的是,在主流门户网站上,关于此事的报道后,跟帖高达数万条。与其说这种关注基于自杀的极端性,倒不如说是对公路收费乱象不满的一次集中爆发。生存不易的女车主温丽,抗议的是高昂物流成本的重压所根源的创收型执法和以罚代管的典型模式。而一直以来,这种典型模式并未在各种治理行动中彻底消失。当必须超载才能挣得利润时,必须办理月票、年票降低超载成本时,办理月票、年票后依旧被追索罚款时,温丽选择自杀的悲剧性,也许不那么难以解释。温丽与其他同业者的区别在于,面对着同样的生存处境,有的人选择了默默承受,有的人寄望于在选择性执法中幸运地躲过追击。

  可以预见的是,当地将会开展相应的整饬行动,对整个收费公路领域的乱象作出集中清理。从现实的角度看,这样的清理十分必要;但从既往的经验看,积弊丛生的收费公路乱象所需要的,又不仅仅是一次运动式的清理。它更需要制度性的重塑。这样的重塑应当在体现公路公益性的基础之上,对公路的收费年限、标准作出合理规定,改变物流费用重度挤压运输利润的现实格局;同时,对执法层面的乱象,也需要通过规范执法权力、完善公路收费的收支核算和监管、健全投诉通道等相关手段,实现执法合理性的复归。

  从公路收费乱象的治理之路来看,温丽服毒自杀的悲剧性控诉,也许会成为一起标志性事件。温丽尚在抢救中,我们希望事件不至于太过糟糕,同时也希望,自杀事件的标志性意义不仅仅在于控诉的极端性,更在于它会开启公路收费乱象治理的新起点。至于这种希望能否得以实现,取决于对温丽自杀事件的制度性反思,能否追溯到悲剧的最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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