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改革是制度性重大利好
2013-12-02   作者:董登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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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周末连续发布了四个重要制度性改革文件,拉开了A股市场新一轮改革序幕。这既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同时也是核准制向注册制开始过渡的重大标志。在四个制度性改革文件中,分量最重、影响最大的当属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中明确指出:“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这一重要内容的表述正是注册制的核心理念。由于该《意见》的正式实施是以2014年1月的IPO重启为标志,因此,《意见》的发布,就意味着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正式开始。由此可见,注册制并非大家想象的一步到位,而是小步快走的渐进式过渡。
  目前证监会对IPO体制所做的一切改变,都是面向注册制而来。凡是行政干预退出的地方,市场主体和证券中介的法律责任边界就要更加清晰、到位;证监会在淡化行政审批的同时,将会强化市场监管有效性。
  研读《意见》,其中至少有六大亮点:
  一是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这是注册制的重要属性之一。二是网下询价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的游戏规则。三是网下配售的股票中至少40%应优先向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配售。四是引入存量股发行机制。五是引入锁定期处罚机制。六是加强对IPO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这也是注册制的基本要求。
  在上述六个亮点中,从IPO申请到网下询价、网下配售、存量发行、锁定期控制,以及欺诈上市惩处等环节,划定并明晰了发行人、证券中介及其当事人的责任边界,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对IPO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与惩戒。其中,威慑力最大的就是第六个亮点。这一条款实施后,企业是否上市将会变得更加纠结,企业家们将会仔细掂量、反复权衡:上市是否有把握,上市是否值得?发行人及证券中介在IPO文件上签字的高管们将会更加小心谨慎。
  除此之外,证监会同步发布的《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全文虽然只有两个内容,但发力精准、目标精确:第一,主板借壳上市将统一服从IPO标准,“炒壳重组”的制度套利游戏即日起终结。第二,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坚决避免创业板变节或沦为第二个主板。这意味着今天的A股“壳资源”已成废物,垃圾股风险暴增。
  同时,《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优先股制度将正式引入我国。在国际上,由于优先股通行的做法是“按季分红”,无论是固定股息,抑或是浮动股息,股息率或股息水平都是预先承诺的,因此,引入优先股,就是引入按季分红的理念和示范效应,它将教会上市公司如何重视回报投资者。
  此外,《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发布,首次明确现金分红的优先地位。此外,《指引》支持上市公司在其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下(亏损公司除外)回购股份,这是A股上市公司学会股价管理的开始。
  证监会系列改革政策的出台,对A股市场应该是重大利好。尤其是投资者期待已久的IPO开闸,将在明年1月启动,既是短期利好,更是长期利好。不过,唯一的利空就是垃圾股的利空。ST股全线走跌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正在重组或准备重组的垃圾股,重组方或中介机构的撤出将是大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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