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诉讼传递反垄断正能量
2013-11-29   作者:刘武俊(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来源:证券时报
分享到:
【字号

  近日,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在最高法院开审。这也被业内称为互联网第一反垄断案。

  涉诉双方均为我国互联网领域中的领军公司,双方之间爆发了多起诉讼,被业界称为“3Q”大战。该案件判决结果不但会对360和腾讯两家公司产生深远影响,还将决定能否破除正在形成的互联网垄断,同时该案裁判对于未来审理互联网行业中有关垄断的诉讼案也具有里程碑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要求力举“创造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调“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这就意味着必须打破垄断。

  互联网是中国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之一,有的互联网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后来企业人为设置不合理的限制,阻碍其他中小企业进入相关市场;个别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限制用户对于互联网产品的选择权;一些企业还对用户使用竞争对手的产品制造种种障碍。中国互联网行业亟须掀起一场反垄断风暴。自由、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才是互联网市场的活力之源,垄断只能窒息互联网行业的生机活力。

  从反垄断的意义上讲,这场3Q互诉官司的过程比结果更重要。腾讯QQ是否具备市场垄断地位,是这场官司输赢的关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份额超过50%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09年到2011年,腾讯在中国大陆即时通讯产品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一直高居90%左右,显然符合《反垄断法》对“垄断”的定义。

  从域外经验看,反垄断成就了美国互联网的创新和繁荣。美国能够不断涌现出像Facebook、Twitter、Pinterest等杰出的创业公司,究其原因与美国的相关机构对于垄断的严厉打击和制裁,以及良好的创业文化对于垄断的强烈抵制不无关联。

  相比之下,咱们中国《反垄断法》被称为没有长牙齿的法律,实施多年来还没有一个真正确认的垄断判定的案例出现。反垄断法已经成为市场治理的“经济宪法”。在美国,反垄断法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欧盟反垄断法是欧盟的核心法律,在欧盟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让中国的《反垄断法》真正长出牙齿来。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因《反垄断法》的执行分散于三个部委,且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不够,加之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反垄断法》的执行效果堪忧。建议进一步整合乃至统一执法权限,由专门部门专责执法。

  目前,反垄断执法工作由三个部委分工承担: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两个机构之间界限在于是否涉及到价格,如果涉及价格的垄断协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其他的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此外,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的内容,制定实施细则,据悉三部委正在酝酿《反垄断法》相关细则,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被称为国内互联网垄断第一案的3Q诉讼,有望推动《反垄断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完善,其向社会传递的反垄断正能量将远超出判决本身的结果。建议最高法院将3Q诉讼一案的裁判作为指导性案例,为今后审理互联网行业有关垄断的诉讼案提供案例指导。必要时,可出台审理互联网企业垄断案件的司法解释。

  无论诉讼结果如何,3Q诉讼都传递了反垄断的正能量。让反垄断法长出牙齿来,垄断的幽灵才能无处遁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承诺才能落到实处。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3Q诉讼案”重燃:360向最高法院上诉 2013-04-16
· 愿3Q大战唤醒“创新责任” 2013-11-27
· 3Q案今日继续开庭审理 2013-11-27
· 垄断定义成3Q案关键 2013-11-27
· 最高法庭审“3Q决战”:垄断定义成关键 2013-11-27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