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不能拖安全生产的后腿
2013-11-26   作者:那云风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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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定性为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这一定性,印证了这几天媒体公众的质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概括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其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其三,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表明,“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在相关责任主体生产发展的事前、事中与事后,都部分或全部地变形走样了。

  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考察时的讲话意味深长。在强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时,还要求党政一把手亲自动手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央企业要带好头做表率。从这一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看,显然这些要求并未做到。

  从根本上说,规划是从源头上减少损失的重大防范。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为什么搅在一块?如果嘴上强调安全发展理念,一干起来就放在一边,就让位于现实的利益,又有何生命安全保障可言?

  就安全而言,政府有监管之责,而企业的安全行动则至关重要。说企业是主体,并非卸责,什么都要等到监管去发现,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就问题丛生,这样的企业恐怕应该被市场淘汰。央企不能单单表现在特殊赢利能力,还应表现在履行社会责任上,表现在其无可挑剔的表率行动。安全生产,显然是其中一个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指标。

  这些年,石油类央企,在一些地方的安全生产表现并不尽如人意。从在四川等地的井喷事故,到大连等地的石化爆炸事故,再到此次输油管线爆燃事故,不能不令人警醒。在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央企如何率先履行好安全职责而不是拖后腿?如何把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化地落实到生产全过程?如何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程序进行事故紧急处置,而不是心存侥幸?这些问题,恐怕值得央企深思反省。

  一次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就造成55人遇难、9人失踪、136人受伤的惨剧。再好的企业效益、再快的城市化速度,在这样冰冷的数字面前都黯然失色。从各级干部到各类企业,什么时候能唤醒对群众生命负责的精神与意识,并用安全去丈量生产的实践,我们才能说,安全理念通往零事故的路不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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