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城市风险需应急机制给力
2013-11-25   作者:陆文江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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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11·22”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引起了上上下下的关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全力救人救灾。2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专程赴青岛,看望事故伤员,听取处置汇报,并且再次强调,认真汲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彻底排除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对生命的尊重,对事故的反思,随着事件进展,正在不断增强和深化。

  截至24日13时,事故死亡人数增至52人。大爆炸造成了惨重伤亡,也“炸”出了如何应对重大突发事故等问题。比如,人们质疑比较多的是,在凌晨三点发现漏油之后到上午十点半发生爆燃事故中间,7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企业和政府为何没有及时疏散人群,为何没有及时发布预警,居民是否知道有泄漏发生?相关救援工作是否及时到位?

  事实上,在制度设计上,当地的应急机制并非一片空白。今年8月,青岛市印发了修订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中对于如何应对、谁来应对、应对流程、何时开启预警等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按照《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方面应当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事发地环保部门应急值班室,由此层层上报,时间都限定在1小时内。此外,《预案》还规定了通过短信、电视、网络等渠道向公众预警、疏散有危险人员等应急性措施。

  7个多小时,如果事故处理能够按照《预案》严格进行,许多生命不会如此令人痛心地离去,事故带来的损失也将降低到最低限度。然而,残酷的事实面前没有“如果”,它带来人们的思考是沉重的。应急预案为何迟迟未能启动,应急措施因何◇◇来迟?这背后,存在哪些部门联动的梗阻,制度执行的阻力,以及未曾看到的盲区?

  有媒体报道,事故现场有群众因暂住证过期无法领饭,相关方面迅速下发了通知,确保区域内所有群众都可以领取派发的物资。突发事故发生后,各类群体的民生如何保障等问题,也应该是城市应急机制想在前面、做得到位的问题。

  有人说,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对于拥有大量现代化工程设备的城市来说,这种风险与挑战,更是纷繁复杂。某种意义上,这次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是长期以来积累的城市风险的一次集中爆发。有鉴于此,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更应把人的安全与权利放到不可撼动的首要位置,从平时每一个细节到关键时刻的应急机制,都要处处以人为本、为人着想,从而构筑起化解风险的厚重防火墙。这,显然是包括青岛在内的许多城市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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