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垄断隔离墙呼唤全新管理架构
2013-11-15   作者:张锐(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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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市场中密集的垄断到了不得不撕破的时候。垄断主要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形式。显然,我们的反垄断更多还停留在纵向层面,而深为大众诟病的横向垄断依然未有所动。这个结果与我国反垄断架构有关。未来国有企业可明确区分为竞争性、功能性和公益性三类。对竞争性国企完全放开市场准入,实行资本多元化改造;对功能性国企,可通过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适度引进私人资本;对公益性国企,只能国有垄断经营。即将进入修改程序的《反垄断法》理应明确界定以上三类企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敲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全新改革战略核心的基础上,公报力举“创造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调“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同时申明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凌厉与铿锵之声直指传统的垄断市场力量。

  的确,国内市场中密集的垄断铁幕到了不得不撕破的时候。据《2013中国企业500强》专题报告显示,中移动、中石油、工商银行三家企业2012年的净利共计4831亿元,超过了前500家民企的净利总和(4238.44亿元),而在中国企业500强的座次上,前30名全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入榜500强的数量在过去10年中仅增加一家,共37家。国企对民企“挤出效应”的直接结果是民间资本的被边缘化。数据显示,最近5年中,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总体呈现逐渐下降趋势,增速从5年前的35%降低到目前的24.8%。

  能源领域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堪称是不折不扣的垄断化身,但如此强势的市场地位却并没有引起公众丝毫的敬畏。出现这种结果并不令人奇怪。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巨头对电信与通讯行业从制造到渠道的垄断不仅抑制了全行业的发展速度,而且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切实利益。据全球最大CDN服务商Akamai Technologies发布的《互联网状态报告》, 目前全球平均网速为2.9Mbps,, 而中国内地的上网速度仅为1.6Mbps,排在全球第94位, 同时,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公布的比较数据表明,中国内地固网宽带用户上网1M带宽每月费用为13.1美元,实际支出是越南的3倍、美国的4倍、韩国的29倍、中国香港特区的469倍。

  凭借着政策营造出来的贷款优势地位以及传统的存贷利差收入,中国银行业的“暴利”色彩格外炫目。财报显示,过去一年16家上市银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7.36%,但同期A股全体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只有1.92万亿元,同比增速仅0.59%,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掠夺与挤压可见一斑。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据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结果显示,由于银行业的强制性乱收费,中国企业的贷款成本上升了15%至20%。

  垄断的种种之害倒逼管理层频频出手,如对三星等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开出3.53亿元罚单,对茅台、五粮液维系高端价格体系处以4.49亿元的罚款,对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作出6.7亿元的处罚,对老凤祥等5家金店价格垄断行为课以1000多万元的罚没……今年由国家发改委等权威机构射出的反垄断之箭可谓枝枝带风。但目前官方发起的反垄断行动还只是零敲碎打,基本没有涉入民众关注的敏感地带。

  垄断主要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形式。横向垄断指的是同一行业内有竞争关系的多家企业横向联盟以达到市场优势地位并以此来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比如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宽带接入垄断;纵向垄断则指同一产业或品牌中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无直接竞争关系的商家之间通过某种联合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显然,时下的反垄断更多地停留在纵向层面,而深为大众诟病的横向垄断依然未有所动。

  这个结果多少与中国反垄断架构有关。目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都负责对垄断行为的调查,“三龙治水”的结果难免会使实际执法陷入尴尬,如价格和非价格的执法权被分别授予了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而不少案件既有价格操纵之嫌,也有非价格的作用之因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可能出现踢皮球现象,而且导致执法撞车或真空失管结果。不仅如此,中国三家反垄断行政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加起来不足百人,难以聚集起反垄断的强大势能。因此,依时依势修改《反垄断法》,同时塑造相对独立、统一强大的执法机构,并相应建立起对行政部门立法与执法的反垄断审查制度是中国反垄断首先必须突破的主题。

  反垄断的深入度不足与执法机构的权威性不够也有关。目前,无论是发改委设置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还是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抑或工商总局下辖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三家反垄断行政机构均为司局级,而反垄断过程中所面对的不是冠以省部级单位的中央企业,就是国内行业或地方政府的龙头企业,而且这些企业的行政级别也不在司局级之下,执法机构对任何一个违规者动刀所遭遇的阻力格外强大。显然,废除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和最大限度剔除国企的行政色彩是反垄断得以落地生威的基本保证。

  对国有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进而从行业或企业内部稀释垄断基因,是比较合理的体制性安排。与将国有企业划分为竞争性和垄断性的现行做法不同,未来国有企业可明确区分为竞争性、功能性和公益性三类。对竞争性国企完全放开市场准入,实行资本多元化改造,形成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的格局;对功能性国企,可通过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适度引进私人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的企业生态,为此,国家可考虑拆分原有垄断企业并开放上下游部分市场,培植更多竞争基因;对公益性国企,由于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性质,加之利润微薄和回报周期漫长,私人资本进入意愿不强烈,只能国有垄断经营。为此,即将进入修改程序的《反垄断法》理应明确界定以上三类企业,以夯实市场竞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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