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宅基地“流转”并非“买卖”
2013-11-15   作者:陆星兆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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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启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引起广泛关注,然而地方政府对媒体报道却很快予以澄清:农村宅基地流转使用并非“买卖”。

  农村土地“买卖”的问题之所以敏感,源于现有法律在这方面有严苛规定,农村土地“交易”形式仅限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并非所有权的转移,流转范围也严格局限在农村经济体的内部。

  然而,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广大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各方对农村土地直接入市的政策寄予很高期望,希望此举可以破除城乡土地和资金的藩篱。恰恰1978年开启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凤阳县,又出现在本次20个试点县之列。在特殊时间、特殊地点启动的安徽农村综合改革,难免不让外界浮想联翩。

  事实上,对农村土地改革的探索在国内其他一些地方早已展开,如2007年重庆、成都两市设立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探索“地票”模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形成“增减挂钩指标”,公开拍卖,凭此“地票”可在其他地方将相应面积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空间上的腾挪和优化配置。目前,这种模式只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初级尝试,仅限于当地。未来一种更大胆的设想是将其扩展到全国,如北京、上海的地产商可以在欠发达地区购买“地票”,用于大城市富庶郊区的开发。

  在一些观点看来,农村新土改将是下一轮中国经济周期的启动引擎。有人设想,若未来农村土地可以像1998年城市房地产改革一样,资产定价并自由交易,大量农民一夜之间将成为有产者,这将是我国利益分配格局的一次重大调整。

  尽管从理论上看,农村土地改革潜在诸多好处,但执行起来必然牵动多方利益,现实中还会出现各种各样新的问题。比如,“地票”的操盘主体还是地方政府,垄断供地加上限价征用,土地收益大多被政府获取,农民被迫“上楼”后的土地权益能否保障,仍无定论。另外,若是突破现有政策底线,采取更大胆激进的农村土地直接入市,农民利益固然得到最大化体现,但无疑动了地方政府的奶酪,同时更要防范社会投机资金进入农村,哄抬炒作,并对小产权房开闸带来的连锁反应。

  因此可以看到,无论重庆、成都的“地票”模式,还是今年8月至9月启动的全国28个市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试点,其原则都是不突破现有土地利用政策。我们更要看到,改革是长期的必然趋势,本次安徽出台的文件比较模糊,显然也留有窗口,预计等待条件成熟会逐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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