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改何处寻路
2013-10-09   作者:蒋旭峰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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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旭峰看美国

  当白宫“断粮”关门、调高债务上限这些超短期议题吞噬了华府几乎所有政治能量之际,麦克·李等议员提出的美国税收改革议题早已湮没无声。尽管奥巴马总统承认美国的税收体制千疮百孔,尽管呼吁税改的号角一再吹响,美国要推行税改首先需要具备天时和明确大方向。
  美国智库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加里·赫夫鲍尔认为,在国会参众两院和白宫由驴象两党分治的当前,国会议员的精力都放在有利于选举的短期议题上,在2014年中期选举前,美国税改似乎难借东风。 
  假如在2014年美国中期选举后,美国民众厌恶共和党的右倾经济路线,民主党重新夺回国会参众两院,美国税改又该往何处去呢?目前来看,这一路线图还有待明确。 
  如果民主党主导下一轮美国税改,在个人收入所得税领域,恐怕彰显社会公平将会是其改革重点。进一步提高39.6%的最高个税税率和大幅提高目前仅有20%的资本利得税率恐怕会是可选路径,以此来帮助扭转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局面。在新一轮税改中,恐怕美国还需大幅降低最高税率征收门槛。与西欧和北欧国家相比,美国最高税率门槛过高,个人年收入40万美元以上者在美国才会缴纳39.6%的个税。麦克·李建议将美国的个税税率简化为15%和35%两档,年收入高于8.785万美元的个人都需按照35%的税率缴税。 
  当然,加税要留意过犹不及,过高的名义税率势必将冲击企业家精神并吹大地下经济泡沫。美国智库凯托学会高级研究员丹尼尔·米切尔等专家指出,名义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该国地下经济的比重将上升约1.4个百分点。 
  企业所得税收逐年下降,目前仅占美国总税收的约5%。在改革企业所得税方面,美国两党的主张大相径庭。苹果公司兼具美国纳税第一大户和避税第一大户的双重身份就表明美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漏洞之大。在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中,法国、比利时等绝大多数成员国都采用了“属地征税体系”,在该体制之下,一家法国企业在美国分部的运营利润汇回法国时无需再行纳税,只有美国等少数国家依旧采纳“属人征税体系”,也即苹果公司将巨额海外利润汇回国内,还将按照美国的联邦企业所得税法双重纳税。根据美国当前税法,年营收超过1833.33万美元的公司,大部分营收需要按照35%的税率缴纳联邦企业所得税。共和党一直建议美国的企业税制改革成属地征税体系,奥巴马政府对此的态度已从极力反对过渡到可以接受,但是还需要真正迈出这一步,以减少类似苹果避税事件的发生并鼓励海外投资回流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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