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要避免误伤中产阶级
2013-09-30   作者:余丰慧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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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

    日前,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这引起社会对遗产税的热议。
  有媒体计算,500万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税209万和1034万。有关遗产税该不该征收、时机是否成熟、向谁征收、税率高低、起征点如何确定等问题,社会各界议论纷纷。
  征收遗产税有利于鼓励、激励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利于鞭策富人将巨额财富捐给社会做慈善、做公益。美国富豪巴菲特和比尔?盖茨是加大遗产税征收力度的支持者。他们认为,给子女留下太多财富并不是好事情,它往往削弱子女创业、艰苦奋斗的激情,养成子女坐享其成、贪图享受的坏思想,反而害了子女。同时,征收遗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手段,遗产税是成熟发达国家抑制贫富悬殊的重要手段和税收来源。
  中国内地征收遗产税有有利因素,也有不利因素。不利因素是,中国内地周边的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等没有开征遗产税,如果贸然开征遗产税,将很可能造成内地资本大量流出。同时,当前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因素仍然很多,如果贸然开征遗产税,必然造成资本外流,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发展。再说,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几个人均指标看,中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距离很远,中国人的富裕程度与美国不在一个等量级,在这个时期征收遗产税,可能兼顾了公平而伤及了效率。
  中国由于分配上贫富差距异常之大,遗产税作为调节二次分配的手段有开征必要性。同时,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与没有开征遗产税关系非常之大。再者,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一部分富豪正在世界崛起,这给开征遗产税奠定了基础。就在今年2月,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而事实上,早在2004年9月,财政部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该条例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下称《新版草案》)。《新版草案》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制征收遗产税。
  这充分说明,在中国内地征收遗产税已经摆上日程,开征只是时间问题。然而,遗产税一定要定位在金字塔尖上的富豪阶层上,坚决避免中产阶层成为被征收的对象。而按照《新版草案》,中产阶层正好被纳入到了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之内。《新版草案》累进税起征点为应纳税遗产净额80万元以上,80万元~200万元的遗产税最低税率为20%,然后依次类推,到最高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税率为50%。起征点太低。在当前畸高房价情况下,城市家庭资产达到80万元以上的中产阶层面积很大。按照这个起征点,中产阶层将成为遗产税的被征收对象,这显然与遗产税的定位背离。
  美国遗产税免征额度是350万美元,按照现行汇率换算,相当于2200万人民币左右,因此建议中国内地遗产税刚开始阶段可以确定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免征额度,小步启动,逐步完善,以免误伤中产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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