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内幕交易不应因恶小而不为
2013-09-26   作者:曹中铭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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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铭

  本周二,停牌近4个月之久的高鸿股份复牌,其开盘即涨停,周三再次“一”字涨停,上市公司的一份公告道出了原委。公告称,拟以7.65元/股定增6776.34万股收购高阳捷迅63.649%的股权。显然,该上市公司欲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鉴于高阳捷迅2012年度与今年上半年不错的业绩,在全资控股之后,也将会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进而提升其投资价值。
  当然,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其背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是市场非常关注的。高鸿股份今年6月3日开始停牌,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像高鸿股份这样的资产重组行为,“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有无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文件,并充分举证相关人员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那么其6个月的窗口期为去年12月初至今年6月3日。而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天银律师事务所通过核查后认为,窗口期内不存在内幕交易。
  但事实却值得商榷。据报道,不仅上市公司子公司的高管及其亲属、内幕交易知情人的配偶等在此期间均交易过高鸿股份的股票,甚至交易方之一的分析师父母、重组顾问天银律师事务所旗下签字律师的配偶等均从事过短线交易。而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说法,由于上述人员交易的数量较小,且没有利用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交易,不构成本次重组的法律障碍。
  上述人员交易高鸿股份的时间段颇值得回味。均在窗口期内、都是短线交易,并且收益均“奉献”给上市公司,由于高鸿股份6月3日开始的停牌不会是上市公司一时头脑发热的结果,而是经过了充分的酝酿、筹划,这中间必定有一个过程。在此期间,上述人员显然均很容易获取相关信息,进而为其内幕交易提供可能。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违规行为,既然获得了收益,就应该为个人所有,其冒着风险将交易所得上缴上市公司,真的有这个“必要”吗?对于高鸿股份窗口期出现的离奇的交易情况,个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监管部门应该进行彻查,以给市场一个交代。
  资产重组日益升温,伴随而来的是内幕交易的增多。来自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已成为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因为内幕交易,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纷纷“被夭折”。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背后,往往意味着财富神话与暴富的故事。因此,如果能够作为一名“先知先觉”者提前“潜伏”其中,利益往往是非常诱人的,这也是那些不惜铤而走险者频频违规的动力所在。违规必须付出代价,特别是对于内幕交易这颗“毒瘤”而言,更应该进行严惩,而不能留下任何“死角”,也不能因为买卖股票的数量少,对市场的影响小而“放任自流”。毕竟,严惩内幕交易,不在于其数量与影响,而在于内幕交易的行为与性质。内幕交易中无论出现的是“老虎”还是“苍蝇”,都必须一视同仁,都必须“严”字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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