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空气污染须强化政府的公共责任
2013-09-26   作者:雷泓霈(河南 职员)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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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众也应该转变意识,主动承担环保责任,治理环境的成本需要公众支付。”国家发改委能源与研究所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姜克隽近日表示。
  “百姓买单”,这话听起来雷人,其实,一点都不值得惊讶,在治理污染日益紧迫的当下,老百姓早就为治污买单了。举个例子,各地政府称为空气清洁计划未来5年投入巨资治理大气,这钱是从哪里来的,是公共财政,而公共财政还不是纳税人积累起来的吗?就是这位官员不明说,在治理污染的进程中,老百姓已经在买单了。只不过这种买单是隐形的,没有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而已。
  可“实话实说”为什么还会惹来公众质疑和不满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换言之,公众最纳闷和不解的,不是要买单,而是在治理各种污染的行动中,我们已经买过单了,为什么还没有清洁效果。比如仍然有企业肆无忌惮地污染排放,仍有地方政府将“灰色GDP”当做政绩。政府仍没有采取追根求源的环保治理措施,更没有出台严格的环保法律并严格执法。
  治理污染需要公众履责,国家和地方政府更该有责任和公共担当,及时将治理污染纳入必要的政府责任范畴,当做义不容辞、时不我待的公共责任,出台宏观性的环保措施以及法律保障。比如可以通过财政奖励,鼓励污染企业及早转型,再比如通过经济重罚,对污染企业和个人行为立法重罚。各地还要给治理污染列出一个时间表,通过这种时间表、倒计时,提升环保的立竿见影的效应和政府环保责任。
  有关部门该做到的没有做到,该强调的没有强调,该履责的没有积极履责,总让人觉得带着一种“心不在焉”的感觉。公众已经为污染买单、承担责任了,而污染态势并没有好转。这才是公众不满和严重质疑的地方。
  污染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公共工程,更是政府的公共责任。这一点,西方国家已有成功的验证,比如美国1970年通过《清洁空气法》,1990年修订《清洁空气法》,该法自颁布以来促进了“清洁燃料”车辆的生产; 6个主要的空气污染物减少50%;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70%。PM2.5纳入美国“国标”后的15年,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诉讼案:环保组织认为政府行政不力,企业则认为环保措施危及他们的经济利益。但在诉讼中,共识开始形成——制定环境政策不需考虑经济利益。时任美国环境总署署长惠特曼女士曾评价说:“环保总署做出的标准,是基于科学事实和公众健康的,不必看着哪个公司的财务报表行事。它保护的是1.3亿美国人民,包括3500万因空气污染导致哮喘和其他呼吸疾病的儿童的健康。”用严刑峻法凸显政府治理污染的铁腕决心以及义不容辞的治理污染的勇气,这才是我们最应该借鉴的。
  当然,政府真正承担起了环保国家责任,再加上群众的鼎力支持,污染行为就能得到真正的立竿见影的改善,公众也就不会为“群众买单”而大惊小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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