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市场化须突破三重障碍
2013-09-06   作者:陈和午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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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地市场化话题再次引发热议。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土部门目前已形成关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框架建议,在完善改革土地制度过程中,与补偿相关的征地制度改革是最大难题。未来,在原有制度模式上,通过总结当前一些试点城市的经验,“农地”有望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市场化流通,权益进行市场化分配。
  农地市场化一直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但“农地直接入市”始终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仍然是只允许政府单向征收农民的土地,而不允许直接参与农转非土地的市场交易,后果则是地方政府拼命搞土地财政,农民则很大程度上成为这种征地制度的牺牲品。
  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时,社会各界对农地制度改革寄予了厚望,但最终的突破点仍停留在农村土地“从长期到长久”的变化,农地市场化并未能够如外界憧憬的那样理想。当前,社会各界聚焦十一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期盼十八届三中全会能再一次释放出“改革红利”,从而开启中国经济跨过“中等收入陷阱”的增长周期。农地市场化无疑成为此次会议上改革的突破点之一。此前的7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农村调研时强调,好好研究土地流转问题。但是农地市场化要取得重大突破,尚有一些障碍需要扫除,否则可能又会变成“雷声大、雨点小”的一项改革。
  一是土地法律问题。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农民只拥有土地使用权,但集体本身界定不清,农地市场化究竟是农村使用权的入市还是农村所有权的入市?这会是个问题。特别是现行法律还规定集体土地要入市,必须要先转为国有土地才能进入市场,如果直接入市则与法律相悖。因此,农地市场化要突破,需要在土地法律上作出一些调整。
  二是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绝大多数都是建立在农村土地上,严格说都是不太符合现行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有些小产权房被官方拆除了,有些小产权房虽然不符合规定,但因为各种因素未能拆除,还有大量居民入住。小产权房问题基本上是个死局,未来究竟是新老划断还是全部赦免,这都是问题。农地要真正市场化,不可能回避小产权房问题。
  三是土地财政问题。农地市场化了,增值收入究竟如何分,很显然改革的方向是农民要能获得很大的收益才行。如此一来,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必然受到影响。地方政府现在债务问题突出,搞建设的资金问题更是令其抓狂,如果不能给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财政是很难打破的,农地市场化在实际中可能还是会走样的。因此,农地市场化还需要的是现行财税制度的改革,土地与财税不联动的话,将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农地市场化无疑是中国新一轮改革的深水区,但究竟能否趟过去,是需要巨大的勇气和智慧的。据权威人士9月3日透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有望于11月前完成。在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土地制度改革有望得到进一步推进,但可能不会突破现有法律框架。若果真如此,仍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打转,农地市场化的前景恐怕就不能预期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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