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应学学平安
2013-09-02   作者:周科竞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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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上周末公告称,公司日前接到中国证监会因“8?16”事件给予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作为一家大的券商、大的投行、大的金融集团子公司,光大证券在接到证监会罚单的同时,有必要思考一下应当如何赔偿投资者,多少另算,至少让投资者认可其敢做敢当。
  投资者首先要想明白一件事,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光大证券就不是无辜的羔羊,就负有赔偿投资者的责任。虽然光大证券在“乌龙指”事件上似乎很无辜,但其后董秘表态、ETF交易、股指期货交易就不太合适。就像一个人丢了一辆自行车,本是受害者,但他又去偷了另一个人的自行车,那就是他的不对。光大证券应据此对相关投资者做出赔偿。
  现在不少律师为哪些投资者可以申请让光大证券赔偿支招,但本栏认为如果光大证券能够主动一点儿,向平安证券学习,拿出自有资金向相关投资者提出赔偿方案,不仅能够避免投资者对于光大证券的反感,同时也能免于浪费太多的司法资源。最重要的是,光大证券虽然暂时受到了经济损失,但至少在荣誉上获得了投资者的认可,不推托、负责任的表现一定会为光大证券争取更多的无形资产。对于光大证券来说,虽然在ETF、股指期货市场上套保并被处罚,但也不能被理解为特别糟糕的事情。现在有几个事实基本明确,一是光大证券开立的股指期货空方头寸已经平仓,理由是证监会已经计算出其股指期货上的收益;二是其乌龙买入的股票仍然在手,因为证监会曾表示,在公布处理结果前先不卖,这部分股票市值约70亿元。这70亿元的股票持仓,如果赶上股市继续反弹,将给光大证券带来重生的机会,而光大证券的罚金和赔偿给投资者的资金也有了一个比较稳妥的出处。
  对于光大证券处理结果,本栏目还有一点不太理解的地方,假如张三驾车撞了行人李四后逃逸,留下汽车在现场,汽车变卖后的资产被公安机关没收,结果李四却找不到赔偿自己的资金,这是否合理?现在的光大证券也是一样,被处罚5.23亿元,这些钱应该如何处置?是上缴国库,还是充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或是应该先用来赔偿给受损失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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