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风险约束的“创新”必是危机推手
2013-08-27   作者:左晓蕾(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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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晓蕾

  光大证券“8?16”乌龙事件导致沪深指数异常上涨,当事人说法是交易系统出了问题,言下之意是技术问题。媒体报道多认为是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出了问题。真相到底是什么,还有待全面的调查。不管什么结果,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交易系统确实在没有“公告”的情形下被不断“创新”了,程序交易、量化交易、套利交易、高频交易等,都在被使用。相信伴随交易“创新”,被巴菲特形容为大规模金融杀伤武器的结构性衍生产品的“幽灵”也已在国内资本市场上“游弋”。这次沪深股市异动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以及市场失序造成的危机恐惧,无疑在警示我们该进一步思考“交易创新”和“衍生品创新”究竟是祸还是福,证券市场如此“创新”是否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动力”等问题。而恰恰这些问题我们从来就没有深入讨论过,或被“存在就是合理”所认定而未充分讨论。很清楚,这些问题不讨论明白,证券市场发展难免误入歧途。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魔鬼是不会回到盒子里去的!
  多数人可能都不明白证券市场这些被“创新”的交易方式为何物。实际上,不论是“量化”,“高频”还是直观的“套利”,通过不同的复杂的计算机程序设计,都是旨在抓住“瞬间”套利机会。很显然,这绝非投资行为。所以,交易方式“创新”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必然破坏资本市场的投资性。这样的“创新”是证券市场的倒退而非进步,是推动证券市场投资功能和投资行为为主的进步和发展的负能量。证券市场的“发展”,绝不能以更多更大更高水平的投机行为为认定指标。
  大规模交易“创新”破坏了市场秩序。交易系统创新绝不可能只此一家,各机构的自营部门,私募基金以及其他影子银行相关部门,都会开发类似交易系统,参与捕捉机会的投机。在这次光大事件中,当该问题交易系统率先操作引发价格异动,其他交易系统视为被捕捉的价格信号,顺势操作形成跟风效应,结果在“雁群”效应下,指数瞬间飙升超过3%。这种交易价格的上涨,释放的是扭曲真实价格信息负外部效应,没有任何上市公司价值增长的内涵,除了给拉高价格的参与者制造套利机会,套牢多数不明真相的跟风者外,进一步弱化市场的有效性,对沪深股市上以散户为主的投资人毫无公平公正可言。
  近年来,国际油价屡被调查,结果屡被证明投机推动价格,与在某种信号引导下“集体”行动推动价格的行为有关,因此不被认定是操纵价格的原因。如果机构都采取这等投机交易系统,机构更理性的投资概念将荡然无存。特别重要的是,交易系统所谓“创新”操纵价格的瞬时套利都是二级市场的游戏,所谓系统的价格发现机制,发现的是“交易”价格,并非上市公司的价值,引导资金更多流向短期投机套利机会,与实体经济以及资源优化配置没有任何直接作用,反而会扭曲二级市场价值配置信号。若交易系统是衍生品市场交易的“创新”,则发现的是衍生品的交易价格,而这连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都不是,而是衍生出来的“三级”、“四级”市场的衍生品价格。衍生品价格“创造”的公允价值则离企业更远,特别是结构性产品原则上可无限结构化,结构层次越多,离实体经济就越远。二级市场的纯粹交易方式创新,衍生品市场的交易系统的所谓交易价格发现功能,不但与实体经济资源配置功能完全没有关系,没有对实体经济支持的作用,衍生品市场规模过大,层次过多,实际是风险累积产生的过程。
  重温一下雷曼兄弟破产清算前后资产负债表的巨大差异,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公允价值和交易价格发现机制。雷曼破产清算前负债6100亿美元,资产6300亿美元,破产清算时债务仍是6100亿美元,资产缩减至260亿美元。原因就是雷曼的所谓资产主要是衍生工具交易产生的公允价值,破产清算时,因为没有交易对手,也就没有交易价格,所以公允价值为零,由公允价值充填的资产就烟消云散了。交易价格“算出”的公允价值没有真实的财富效应。
  热衷于这类证券市场 “创新”的人,总是试图将此与科技创新等同起来,引导人们把证券市场的“创新”理解为像科技创新是经济增长动力一样的证券市场的发展“动力”。实际上,证券市场交易“创新”是在捕捉投机机会,衍生产品“创新”是虚拟金融活动,所谓“公允价值”,并没有实际财富效应,不论是交易创新还是产品创新,风险都在同步增长。以这样的“创新”为动力,追求与风险同步最大化的虚拟经济利益最大化,理论上已违反了金融学最基本的核心。资本市场直线理论认为必须先“给定”风险,再最大化利益;或给定收益最小化风险。如果证券市场以这样“创新”为动力,所有的参与主体都会使出浑身解数“创新”,借此谋求利益最大化。而美国金融危机已以残酷的事实充分证明,当各自利益最大化之时,也就是系统风险最大化之日。如果不能以“系统风险”规模为“创新”约束条件,证券市场的“创新”一定是制造危机的动力。美国金融危机前,所有机构都“计算”在各类“创新”工具上的配置,风险是天天可控的,但危机不仍然如期而至么?所谓各自可控的“非系统风险”只不过是使创新主体能更肆无忌惮地“创新”而已。
  而科技创新就有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是突破性的创新,将改变历史,带来全人类的进步,蒸汽机带来第一次创产业革命,电气化和生产线带来第二次创业革命,IT和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信息消费的革命可能启动第三次创业革命。企业层面的技术工艺的“创新”也会提升劳动生产率,促成资本劳动力配置的优化,是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的动力。
  证券市场“创新”与科技创新不是一回事,更不能与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同日而语。以高科技交易系统的“创新”和复杂衍生工具创造为指标来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那是严重的误导,结果将非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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