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上市更需透明公正
2013-08-19   作者:周科竞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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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媒体报道,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监管五处处长邓舸日前在宁夏银川召开的一个并购重组高端研讨会上表示:“截至目前,沪深两市IPO在审企业队伍仍维持在746家的规模,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排队企业已急不可耐,正积极谋求借壳上市。”
  可以预见,未来排队IPO的公司将会有一部分转向通过资产重组借壳上市,借壳目标肯定是业绩不好、经营不善的绩差上市公司,其中既有已经暂停上市的*ST企业,也有正在交易努力保壳的垃圾股。本栏认为,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应该在细节上制定更多规范,防止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重组方及大股东利用信息优势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也应该充分意识到自己参与重组股炒作所面临的投资风险。
  一般来说,如果被重组企业已经因为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此后的重组对于投资者和大股东是相对公平的,因为股票已经不再交易,不管公司有什么样的重组传言,股价也必然纹丝不动,投资者也不会因此错误地买入、卖出股票,大股东和投资者的目标一致,都是尽力促成上市公司重组,大家都是一条船上的人。
  重组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一般都来源于正在交易的股票,例如一家正在交易的ST股票,股价突然开始稳步上涨,消息面异常平静,持股的投资者心中忐忑,股价怎么涨了?解套了要不要卖出?此时有些投资者便卖出股票,结果股价继续上涨,最后证实是有资产重组传闻,投资者因为不具备信息优势,低价卖出了宝贵的筹码。
  当然,没赚到钱还算好的。假如股价在上涨至高位后,市场传出重组传闻,场外投资者积极跟进,结果股价下跌,中小投资者悉数被套,然后公司方面表示,和重组方谈判未果,重组暂停,大家恍然大悟。
  本栏建议,对于有意转让壳资源的上市公司,应该主动向证监会申报,并尽快安排股票暂停上市,然后进入与债权人谈判债务重组的过程,利用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使公司成为净壳,然后才是引入重组方的流程,一旦完成谈判,重组方案完成后,公司可以恢复上市。即从公司有意卖壳时便暂停上市,重组完成前都不会恢复上市。只有不允许交易,才能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重组或者交易,上市公司只能选其一,不停牌足够长的时间,就不允许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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